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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6-01 | 來源: 多維社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慧絲歷強調,賴昌星不是嚴重的政治犯,只是壹個受賄賂案的犯人,難民委員會花了45天,為期6個月就賴昌星案舉行審訊,馬塔斯昨日在法庭上所說的壹切,都已經在之前審議過,並未能滿足要求。慧絲歷因此力說法庭不應為之前多從判決翻案。對於賴昌星壹方表示,移民部派員到中國搜集證據,慧絲歷否認其事,表示是該證人自行走入皇家騎警在中國的辦公室提供資料。
路透社報導說,在中國外交部官員上周暗示可能會收回,不判處賴昌星這名中國頭號通緝犯之壹的外交承諾時,加拿大尋求北京再次提供保證。聯邦律師雷斯尼克31日在渥太華的壹場聽證會上說,“中國已再次向政府保證,”賴昌星尋求延遲遣返回中國。
加拿大沒有死刑,因此拒絕將人犯引渡回可能面臨死刑的國家,根據賴昌星的移民案件文獻中,北京2001年曾在外交照會中提出保證。賴昌星原本預定上周引渡,但卻暫緩執行等待這場聽證會,賴的律師希望延後引渡。
香港大公報說,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法庭文件顯示,加拿大外交部在5月26日,得到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再次保證,2001年中國向加拿大發出的外交照會仍然有效,就是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後,不會被判處死刑,亦不會受到虐待。
對於中國方面重申免死承諾,是否會增加被遣返的可能性,賴昌星就說:“我對這個(中國重申免死承諾)壹點都不感到意外,這很正常。”不過,賴昌星又表示,卷入遠華走私案的八名涉案人員已被判處死刑,因此他確信如果他被遣返回國,他就會被殺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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