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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7-12 | 来源: 北美中文网 | 有2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赖昌星 | 字体: 小 中 大

(北美中文网快讯) 频受关注的赖昌星被遣返中国案,联邦移民及难民局周二(7月12日)经一日聆讯后,宣判中国远华集团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毋须继续羁留,暂准有条件释放,等候联邦法院聆讯有关他的遣返令。但赖昌星仍需要受多项条件限制,包括7万元保释金、每周四需向边境服务处报到和若更改地址需要24小时内通知当局等。另外,当局将向赖昌星指明不可接触个别人士名单。
法院仲裁员表示,经听取控辩双方昨日陈词后,认为赖昌星潜逃机会不高,而控方提出的违犯条例亦是5年前;同时,仲裁员认为赖昌星过去5年与当局合作,所以认为他潜逃机会不高,应对其作出公平对待。
仍扣留于菲沙惩教所的赖昌星今日以视象出庭,当局亦聘请国语作即时翻译。
联邦法院将于本月21日就是否延长该暂缓遣返令举行聆讯。若当日赖昌星被裁定败诉,最快本月25日就会被遣返中国。
由于当局发现赖昌星与加国犯罪份子来往,以及有潜逃风险,加国边境服务处于上周四在赖昌星住所将其拘捕。
边境服务处代表于羁留聆讯中指出,在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监控中,发现赖昌星与本国犯罪份子“大圈帮”来往密切,并以女朋友及儿子名义,到新西敏市的星光赌场兑换15万元筹码,另外亦多次虚报住址,多次违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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