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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7-19 | 來源: 美國之音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李佳妮的姐姐李君也參加了聽證會,她說:“它這個聽證會是屬於終結聽證會,就給他(計斌)只有4天的時間准備。去的當天就是這個不准,那個不准,你進來就不准出去,出去了就不准進來。不給我們錄音,也不給我們拍照,他們壹人弄台攝像機,就像審判會。”
計斌說,聽證會口頭宣布終結該強拆案件,他們家沒有獲得任何安置補償,並被規定不得再去上訪,但計家沒有收到任何聽證會的書面決定。
*自殺醒世 乞求關注*

李佳妮家人提供李佳妮遺書(第贰頁)
聽證會結束後幾天,李佳妮告訴家人要去廣州散散心,誰知壹去無回。李佳妮6月29日在廣州的壹家旅館裡用木炭煙熏房間,結束了28歲的生命。
李佳妮在遺書中乞求親人的原諒,說她承受的精神壓力“實在太大太大”。之所以選擇在廣州自殺,是為了把“上海的丑事擴大”,好讓“政府能快點解決”。
*個案不詳 政府通過強拆新規定*
上海市虹口區政府壹名工作人員告訴美國之音記者說,沒有聽說過李佳妮為反抗強拆而自殺壹事。
但在另壹方面,這名工作人員介紹,如果事情屬實,強拆是在2008年發生的,當時計斌夫婦收到的強拆令的確有可能是政府下達的,但國務院今年下達壹項新規定,強拆命令必須由法院下達。
工作人員說:“(強遷決定)現在必須通過法院,法院如果通過了,要求強拆,那你必須要。當時國務院有個條例規定,就可以(強拆)。現在,國務院取消了這方面的(條例),全國都發生了很多有關強遷的問題,然後就全歸納到法院這處理,所以政府就不參與強遷、動遷這個事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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