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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8-05 | 來源: 南都周刊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賴昌星 | 字體: 小 中 大
盡管賴昌星曾多次向外界表態,他認為自己的人生很精彩,折騰過,風光過,銬過手銬坐過牢,掙過大錢見過大官。不過,這個曾經的商界強人也經常流露出幻滅感:在加拿大拾贰年,精神壓力很大,心力交瘁。
2000年3月,賴氏壹家旅游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8個月後,在美加邊境尼亞加拉大瀑布賭場邊的希爾頓飯店,賭了幾場的賴昌星被埋伏已久的加拿大皇家騎警以“違反移民法”拘捕。
賴曾對周圍人坦言,那時候很恐懼,進賭場是為了麻痹自己,白天他拼命玩21點,晚上回酒店打電話給國內了解案情進展,每天都聽到很多不好的消息,說不怕是不可能的。
此次被拘捕前的2000年7月,賴以“中國政府迫害商人”為由,向加國提出難民申請。加拿大的移民法律體系以其寬容、人道著稱,這跟其早期的移民多為在其母國受壓制的弱勢群體有關。加拿大前總理克雷蒂安說過:不管你是從海裡游過來、坐飛機飛過來,還是從陸地上越境過來,只要壹踏上加拿大的土地,就有權利申請難民。
壹年後,賴昌星壹家的難民聽證會開始。這場難民資格甄別,被認為是加國移民聽證史上耗時最久、花費最多、也最引起公眾關注的案件,據稱花費近1000萬加幣(折合人民幣5000萬元左右)。
聽證會涉及證人多達25個,加拿大移民部不僅從中國聘請了肆位事實證人,包括偵辦遠華案的“4·20專案組”成員吳建平、檢察官李擁軍、中國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案”檢察官王中華及“遠華案”辯護律師之壹趙秉志,還從中國境外聘請了4位非中國籍的專家證人,這些專家意見具有特殊的證明效力。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難民委員會用294頁的裁決書,拒絕了賴昌星壹家伍口的難民申請。判決書中事無巨細地列出了證人證詞,認為北京的肆位證人“絕大部分可信”,而對賴昌星的評價為“不可信”,並稱有足夠理由相信賴昌星犯有“嚴重的非政治性犯罪”。
這只是移民部和賴昌星律師之間,壹場長達拾余年的攻防大戰的開始。 其後叁年,賴昌星不停上訴,要求撤銷難民裁判庭的裁決,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受理其上訴請求。賴的律師馬塔斯甚至壹度聲稱,要向聯合國難民委員會控告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對遣返對象有免於面對死刑的人道主義關懷,因此,馬塔斯援引加拿大《判例法》,說賴昌星回國後可能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可能被判處死刑”。
這場漫長的攻防戰壹直延續了肆年,2006年5月1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終於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認為他被遣返中國後無生命危險,決定啟動遣返程序。然而,千鈞壹發之際,賴昌星在機場以頭撞柱,險中求活,避過遣返嘗試。
盡管外界認為賴的撞柱之舉可能是壹種行為藝術,不過,這個不輕易放棄的賭徒還是為自己贏得了喘息之機。2007年4月,聯邦法官伊夫·德·蒙蒂尼(Yves de Montigny)裁定將風險評估報告發回重做,原因是該報告缺少對賴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制上的可信保證”,移民部的遣返努力,由此回歸原點。此後,賴昌星似乎開始了流亡生活中的壹段安逸日子。他不僅在卑詩省通過了5級駕照考試,還在2009年初獲得了工作許可,每月繳納54加元的保險費用後,即可享有全面醫療保險待遇。
2009年2月,他接受加拿大《環球華報》總編輯黃運榮的采訪,披露自己的生活狀況:上網“斗地主”、看電視。
賴昌星儼然翻盤成功,當年年末,他又向媒體放風,稱自傳《賴昌星說賴昌星》已經脫稿,書籍是由他本人口述,壹名來自台灣的劇作家代筆完成,負責編印的是壹家菲律賓的出版社,會在香港印刷裝釘,然後在國際發行,還會出英文版。他還透露,新書還會附送壹張DVD光碟,書裡主要介紹他的成功發家史,光碟裡會就他“拉攏官員”等情況做些解釋。不過,這本自傳遲遲沒有面世,但賴案水面下的角力卻從未停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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