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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8-05 | 來源: 南都周刊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賴昌星 | 字體: 小 中 大
今年7月7日,按兵不動肆年後,移民部下屬的邊境服務局突然拘押了賴昌星,自此,賴昌星直到聆訊結束也未能踏出羈留地。
長期跟蹤報道賴昌星案的尚虹向《南都周刊》解釋稱,移民部代表加拿大政府,窮追猛打賴昌星,這說明加國是在認真地遣返賴昌星,不過,最終還是法庭說了算,無論移民部怎麼想,作為叁權分立的國家,政府無法幹涉司法獨立。
尚虹介紹,在這壹次遣返聆訊中,馬塔斯遠在德國柏林,靠視頻電話進行了陳述,法官肖爾對他的冗長辯護明顯表露出不耐煩,認為他老調重談。
法庭對中方的“叁承諾”表示信任,判決書稱,“加拿大要求中國政府就賴昌星壹案作出嚴格、清楚和明確的保證”,“中國政府為了榮譽和臉面,將會恪守這些承諾。”

賴昌星出逃後,《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在原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總部開幕。
政治博弈
“我的口袋中,常常不到10元,日子真的很貧苦,但說出來,外界總是不相信。”
“現在很窮,是零,不,是零下。”
“如果能留在加拿大,希望做農夫。”
愛哭窮,愛紅薯稀飯,也愛鹹魚,這是賴昌星留給加拿大華人的印象。賴昌星忌諱別人說他有錢。盛雪記得,有次賴昌星跟她抱怨:我開什麼好車,別人就說車是我的,如果我坐公共汽車,那公共汽車是不是也是我買的呢?
曾經多次采訪過賴昌星的加拿大華界意見領袖丁果認為,賴很土,也很精,他遠比許多文化人知道如何對付媒體,他知道什麼樣的表達,可以上媒體的頭條,讓輿論來為自己“漂白”。賴昌星也曾告訴丁果:對“小記者”們,從來不多說,因為沒用。
現實生活中,賴昌星並沒有給人留下生活拮據的印象。尚虹介紹,1999年8月,剛到加拿大的賴氏壹家以130萬加元(時值約800萬人民幣)購入位於溫哥華富人區西57街壹間獨立屋,該屋約壹年後以99萬加元轉手。此後,賴還曾住過本拿比市麗晶大廈,以及溫哥華市中心的房子,盡管賴聲稱房子只是朋友低價租給他,但很多華人相信,這只是賴假借朋友之名而已。
賴昌星的金錢流動,也成為加拿大皇家騎警的調查對象。今年7月13日,加拿大移民官員夏普卡(Cheryl Shapka)出庭作證,指認賴昌星曾以女友林萍萍的名義購入列治文市豪宅,並花20萬至25萬加元裝修,裝修工人全是中國人,每到發工錢的日子,賴昌星就會拿出壹沓人民幣。
警方也出庭作證,指認賴昌星在上述民宅中從事與澳門同步的地下賭博,還為賭客提供餐飲、按摩和介紹高利貸服務。此外,警方認為賴昌星與亞裔黑幫組織“大圈幫”也確有往來,其中著名的“大家姐”曾彤施(Betty Yan) 與賴昌星有可能是合作伙伴,共同分成借貸厚利。曾彤施在2009年4月被槍殺,死前與賴昌星及林萍萍在上述豪宅內吃晚飯。-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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