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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8-05 | 來源: 南都周刊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賴昌星 | 字體: 小 中 大
盛雪透露,賴昌星也知道皇家騎警在查他,而賴本人也非常擔心,即使不遭遇遣返,他在加拿大也會遭遇刑事指控。這也是這次賴昌星能夠直面遣返的因素之壹。
“留在加拿大只能給他們添亂,案子多拖壹天就得多花加拿大納稅人的錢,加拿大也急著將他遣返。”尚虹分析。
不過,賴昌星案,自始至終沒有擺脫對其的政治解讀。非常巧合的是,當賴昌星的遣返聆訊在加拿大戲劇性告終時,2011年7月16日至24日,加拿大外長貝爾德(John Baird)首次出訪北京。貝爾德坦言,賴昌星案件是中加雙方交談的內容之壹,但其堅持,政府無法幹涉司法進程。
旅加專欄作家陶短房分析:此次重啟遣返,聯邦職能部門采用賴昌星最熟悉不過的“程序游戲”,將賴壹直羈留到聆訊,彰明了聯邦政府的遣返決心,盡管法理上行政無權幹預司法,但這種決心的彰顯,顯然會產生無聲的影響力。
為免夜長夢多,從法官駁回賴昌星暫緩遣返的申請,到次日他被送上飛機,間隔不到24小時。在回復《南都周刊》的郵件中,馬塔斯表示,這次加國政府之所以布局周全,行動迅速,這是在向北京示好。
他認為,這個案件中政治因素壹直存在,由中國外交部在與中國最高法院協商後所提的“叁保證”,在歷史上絕無僅有。
丁果則認為,賴昌星案子的內容沒變,但其所處的加拿大政治環境則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繼溫和的自由黨之後執政的保守黨哈珀政府,在經歷了伍年的不穩定少數執政後,終於在今年伍月的聯邦選舉中獲得了突破性進展,取得了多數執政地位。主張快速遣返的哈珀近年在各種場合強調,將與中國政府步調壹致,把滯留在加拿大境內的經濟犯罪分子遣返中國。
2008年8月22日,攜800余萬巨款潛逃的詐騙嫌疑犯鄧心志被遣返回國,成為第壹個從加拿大被遣返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回國後,鄧心志獲得從輕發落,由壹審的無期徒刑改判成15年。
去年6月,中加達成關於打擊犯罪的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將“贓款分割協議”納入啟動軌道,商討決定未來在加國境內查獲的中國逃犯的犯罪所得,需要繳還中國的比例。
“加國不願意讓拖延拾贰年的賴昌星案件再影響加中關系,也表明加拿大想摘去‘罪犯天堂’的這頂帽子。”丁果分析。中方也作出了讓步:賴昌星在加拿大的資產由加方罰沒,加強雙方在經濟領域的合作等。
那些被遠華案改變的人
“平平安安過日子就是福,風風雨雨太辛苦,像我這樣的,代價太大。”
2009年底,回首拾年逃亡路,賴昌星曾對丁果如此感慨。漫長的逃亡生涯已經消磨了賴昌星的銳氣,他也表示,如果當初中國的相關制度完善、健康,他就沒有空子可鑽,不會走邪路,人生或許是另外壹種光景。
1999年,中南海(專題)收到了壹封長達74頁的舉報信,重點舉報廈門遠華(集團)國際有限公司、香港遠華國際集團的董事長賴昌星瘋狂走私植物油、原油、香煙等商品牟取暴利的事實,信中還附上了長達60余頁的證據材料。當年4月20日,中央領導作出批示,決定以海關為主,中紀委組織協調徹查遠華案。是日,“4·20”專案組成立。
遠華公司被指走私貨物總值530億元,偷逃稅額300億元,大量黨政軍要員也因此落馬,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原總參贰部副部長姬勝德(無期徒刑)原福建省委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 (有期徒刑13年),原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 (死刑,緩期贰年執行),原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死刑),原陝西省安全廳長張永輝(有期徒刑15年)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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