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1-11-10 | 來源: 東方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不雅照 | 字體: 小 中 大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11月10日報道:或許你沒聽說過蔡光明的名字,但你壹定聽說過閆鳳嬌,《非誠勿擾》女嘉賓閆鳳嬌曾因不雅照事件備受網友和媒體關注。今天,菲律賓男子蔡光明涉嫌組織淫穢表演案在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被告人蔡光明因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和聚眾淫亂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伍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及驅逐出境,案件的受害人之壹就是閆鳳嬌。
2010年,壹組疑似閆鳳嬌照片在網上流傳,5月12日,壹張疑似閆鳳嬌叁點全露的照片在網絡流傳。2010年5月12日下午,閆鳳嬌曾發表聲明,承認照片中的女主角是自己,並稱自己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拍攝的。隨後,閆鳳嬌向上海警方報案。2011年3月3日,被告人蔡光明因涉嫌犯組織淫穢表演罪被刑事拘留,4月8日,因涉嫌犯組織淫穢表演罪、聚眾淫亂罪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至11月間,蔡光明伙同沈琳、李義軍、董志堯(叁人另案處理)多次組織等多名平面模特、攝影模特拍攝所謂“大尺度”人體攝影,還在本市部分旅館、酒店等場所組織淫穢表演近40次,淫穢照片1300余張。
在此前的庭審時,蔡光明曾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予以否認。但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間,蔡光明先後7次在上海部分旅館、酒店客房內組織聚眾淫亂活動。
法院認為,蔡光明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情節嚴重,且在本市賓館、酒店多次聚眾淫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和聚眾淫亂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光明面試模特時確在現場,在拍攝淫穢照片時表現積極,主動做模特思想工作,且與模特有身體接觸,應該認定系淫穢表演的組織者。
法院壹審判決,蔡光明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有期徒刑伍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及驅逐出境;犯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及驅逐出境,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及驅逐出境。蔡光明的犯罪工具筆記本電腦壹台予以沒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