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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11-21 | 来源: 南国今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赖昌星 | 字体: 小 中 大
原广东飞龙老板曾汉林成都受审
引发1999年国内最大股权诈骗案后外逃,位列“中国10大海外通缉犯”,今年2月被加拿大强制遣返回国

11月17日,轰动一时的成都联益股权诈骗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这桩发端于1999年的“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曾影响巨大,但因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汉林长期出走海外一直悬而未决。
2000年,成都中院指控曾汉林掏空旗下“广东飞龙集团”,以“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为名,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价值6800万元的联益法人股。2001年四川省高院终审判飞龙公司合同诈骗罪名成立。
曾汉林及其家人于1999年11月外逃加拿大,此后长期位列中国10大海外通缉犯,与赖昌星等齐名。今年2月,曾汉林被引渡归国,成为首例被加拿大政府强制遣返回中国的案例。
本案重开审理程序的同时,也被赋予风向标意义。经过一天的审理,成都中院宣布择日宣判。
最大股权诈骗案
成都联益股权诈骗案发于1999年,被称作“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为当年资本市场上极为轰动性事件。
当年案卷显示,该案大致脉络为:1997年12月,成都联益董事长徐怀忠与时任广东飞龙集团董事长曾汉林签订股份转让正式协议,协议约定:成都联益将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万股)以每股1.99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飞龙,广东飞龙在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向成都联益付清全部收购款6800万元。
广东飞龙支付200万元人民币订金后,成都联益便将3421.6万股法人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过户更名手续。过户后,双方均已发布关于转让和授让的公告。联益与飞龙的联姻,当时被看作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创新意识的重组事件。
1998年8月下旬,广东飞龙将成都联益法人股3421.6万股放在银行作质押,贷款3500万元,其中600万支付给成都联益,此时飞龙集团并未履约付清收购款。1999年8月,联益向成都市公安局控诉广东飞龙涉嫌诈骗。
成都公安专责小组查证后报称,1997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广东飞龙债务已高达5211万人民币和100万美元,实际情况是资不抵债,根本没有履约能力。飞龙集团同时还被控编制虚假公司财务报告、资产损益表、负债率不到10%的负债表等材料。
由于涉及股权交易额度为历史罕有,举国为之轰动。
案发后,曾汉林和家人在1999年11月使用在多米尼加购买的护照飞抵加拿大,飞龙集团仅有公司副总张朝辉一人归案。2000年,成都市中院与四川省高院先后作出一审、二审判决。张朝晖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万元罚金。-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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