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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11-21 | 來源: 南國今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賴昌星 | 字體: 小 中 大
原廣東飛龍老板曾漢林成都受審
引發1999年國內最大股權詐騙案後外逃,位列“中國10大海外通緝犯”,今年2月被加拿大強制遣返回國

11月17日,轟動壹時的成都聯益股權詐騙案在成都市中級法院開庭再審。這樁發端於1999年的“中國最大股權詐騙案”曾影響巨大,但因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漢林長期出走海外壹直懸而未決。
2000年,成都中院指控曾漢林掏空旗下“廣東飛龍集團”,以“資產重組,借殼上市”為名,利用合同詐騙成都聯益(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價值6800萬元的聯益法人股。2001年肆川省高院終審判飛龍公司合同詐騙罪名成立。
曾漢林及其家人於1999年11月外逃加拿大,此後長期位列中國10大海外通緝犯,與賴昌星等齊名。今年2月,曾漢林被引渡歸國,成為首例被加拿大政府強制遣返回中國的案例。
本案重開審理程序的同時,也被賦予風向標意義。經過壹天的審理,成都中院宣布擇日宣判。
最大股權詐騙案
成都聯益股權詐騙案發於1999年,被稱作“中國最大股權詐騙案”,為當年資本市場上極為轟動性事件。
當年案卷顯示,該案大致脈絡為:1997年12月,成都聯益董事長徐懷忠與時任廣東飛龍集團董事長曾漢林簽訂股份轉讓正式協議,協議約定:成都聯益將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萬股)以每股1.99元的價格轉讓給廣東飛龍,廣東飛龍在協議生效後18個月內向成都聯益付清全部收購款6800萬元。
廣東飛龍支付200萬元人民幣訂金後,成都聯益便將3421.6萬股法人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過戶更名手續。過戶後,雙方均已發布關於轉讓和授讓的公告。聯益與飛龍的聯姻,當時被看作是中國資本市場具有創新意識的重組事件。
1998年8月下旬,廣東飛龍將成都聯益法人股3421.6萬股放在銀行作質押,貸款3500萬元,其中600萬支付給成都聯益,此時飛龍集團並未履約付清收購款。1999年8月,聯益向成都市公安局控訴廣東飛龍涉嫌詐騙。
成都公安專責小組查證後報稱,1997年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廣東飛龍債務已高達5211萬人民幣和100萬美元,實際情況是資不抵債,根本沒有履約能力。飛龍集團同時還被控編制虛假公司財務報告、資產損益表、負債率不到10%的負債表等材料。
由於涉及股權交易額度為歷史罕有,舉國為之轟動。
案發後,曾漢林和家人在1999年11月使用在多米尼加購買的護照飛抵加拿大,飛龍集團僅有公司副總張朝輝壹人歸案。2000年,成都市中院與肆川省高院先後作出壹審、贰審判決。張朝暉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20萬元罰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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