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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1-12-15 | News by: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该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回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9月9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王朝不服,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朝母亲提起申诉
裁定作出后,王朝的母亲杨惠贤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受理了申诉。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昨天下午,律师洪道德和孙莹在看守所见到了王朝,王朝称他已经做好了长时间服刑的心理准备。-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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