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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1-04 | 来源: Edwin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赖昌星 | 字体: 小 中 大

2011年 7月23日,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被加拿大遣返回国的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图片来源:新华社
(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据新华社消息,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经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受理此案。
加拿大联邦外交部1月3日指出,加国政府已获中国政府知会,明了中国公安部和海关,已将赖昌星的侦查工作移交给中国检察院办公室,正式对赖昌星提出检控。加拿大外交部表示,加国外交部不会就赖昌星一案予以评论,不过加拿大政府知道事件的进展。
新华社2011年12月30日报道称, 自从2011年7月23号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之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犯罪开展侦查,经过查证。1996年到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种设备及其他货物,赖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金额巨大,赖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对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观察家分析,按中国法规,赖昌星涉及两罪的最高刑罚不会判死刑,料他可免一死,符合中国向加国政府作出不处决赖昌星的保证。
赖昌星在案发后潜逃加国12年,于2011年7月22日从温哥华遣返回北京,被公安机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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