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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1-28 | 来源: 万维读者网 | 有1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菲佣告华裔雇主 | 字体: 小 中 大
前台北驻堪萨斯经文处长刘姍姍(右)涉及外劳雇佣诈欺案27日达成认罪协议,将在近日内递解返台。(本报档案照)
中华民国前驻堪萨斯市经济文化办事处长刘姍姍去年11月遭美国联邦指控涉及外劳雇佣诈欺一案,密苏里州联邦西区法院27日上午宣判,法官接受刘姍姍的认罪协议,刘姍姍赔偿8万餘美元给两名受雇菲佣,监禁期间折抵服刑期满,由美国遣返回台,监禁期间的住宿和交通费,外加递解出境费用,全由刘姍姍支付。全案到此终结,过去两个多月因此案造成的台美外交紧张局面,也将落幕。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艾查得(John Echard)表示,「美国人民与台湾人民目前关係非常良好,国务院不认為此案会有任何不良影响」。
现年65岁的刘姍姍在家中先后聘雇两名菲律宾籍女佣,但两人向联邦投诉超时工作、遭虐等情事。联邦调查局(FBI)探员经过调查,以外佣合约诈欺罪名,在去年11月10日逮捕刘姍姍。法官当时认刘有潜逃之虞,不准交保。当时此事震惊美台,由於美台之间没有正式邦交,一度引发双方外交紧张。联邦检方表示,这是第一件外国官员涉及外劳合约诈欺罪案。曾有其他外国官员被控虐待外籍劳工,但刘姍姍被控是招募美国本土以外劳工到美国工作的诈欺罪。
刘姍姍透过律师在被捕一周后的11月18日即宣布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就一项诈欺罪名认罪,同时支付两名菲佣共8万44元的工资与赔偿。但主审联邦法官凯斯(David Gregory Kays)表示全案牵涉广泛,需要时间研究,择期再开庭。刘姍姍过去两个半月一直被拘押。
美中时间27日上午10时开庭宣判,穿著橘色囚服的刘姍姍戴著手銬脚镣出庭,神情和气色看起来比上次(去年11月18日)要好,进入法庭时向旁听席点头示意。驻堪萨斯台北经文处新任处长杨巨中、副处长周道元和外交部专案人员,及当地侨社关心支持人士都到场旁听。
刘姍姍站在法官面前,宣读一份由她妹妹帮她翻译成英文的悔过书,她语带哽咽地说,在拘留所的两个半月裡,反覆思想,对自己的所做所為充满了悔恨,认识到自己犯了重大错误。她说对自己的错误表示深刻的悔悟与诚挚的道歉,以最大诚意向被害人予以赔偿。
主审法官凯斯在聆听检方代表两受害菲佣口头报告及详读检方提交的「判决前调查报告」后,宣布同意检方与刘姍姍达成的认罪协议,由刘姍姍支付8万零44元6角2分赔偿金给两名菲佣。
法官要刘姍姍负担过去两个半月来在监牢的开支4714元,同时要负责被递解出境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移民官员护送到西岸边境的一切开销等共6326元,及开庭支出100元,与赔偿金总计9万1184元。在刘的律师表示同意后,全案至此终结。
凯斯法官表示,他最在意的是两位被害人是否得到应有补偿,同时也要确切知道刘姍姍知道自己的错误并且懺悔,受害人的声音要能被听见。凯斯表示,刘姍姍过去的经歷显示她对社会有很大贡献,也从来没有任何违法纪录,何以会虐佣,令他不解,这也是他在量刑时最感為难之处。-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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