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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3-18 | 來源: 肆川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林書豪“旋風” | 字體: 小 中 大
律師看法聲音壹想借明星影響力“搭便車” 在法律上要被質疑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黃春海律師表示,從商標法的角度講,要遵循注冊在先的基本原則,但是,當注冊行為本身存在侵犯他人權利的嫌疑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就不再是注冊商標是否合法的問題了。
黃春海認為,從人身權的角度出發,名人的姓名權是受保護的。林書豪的名字不具備唯壹性,申請注冊者如果有正當的理由,如自己恰好叫這個名字,或在名人出名前就長時間使用這個商標,申請注冊沒有問題。但如果只是想借助明星足夠大的影響力“搭便車”,在法律上是要被質疑的。
目前只是注冊申請被受理了,還有很長的審查和公示期。在公示期間,林書豪可提出異議,如果沒注意到,沒有提出異議被合理注冊了,之後還可提出爭議,要求撤銷。
聲音贰他有權利申請注冊這個商標
北京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在這個個案中,何先生具備了申請的條件,按照正常程序提出申請,他就有權利去申請注冊“林書豪”這個商標名,這不違背相關的法律法規。而且,受理申請只是壹個工作上的程序,並不代表已經核准。在受理過後,相關部門會對商標名是否違背道德風尚、法律法規等進行審查,審查過後還有公示期。在公示期,林書豪完全可以對此提出異議。如果沒有提出異議,注冊申請被審批下來,何先生就依法擁有了商標注冊權。這時林書豪再有異議,還可以進行起訴。
新聞鏈接無錫壹公司注冊“林書豪”商標
成都商報記者在中國商標網的商標綜合查詢系統中查詢到,“林書豪JEREMY S.H.L。”已被無錫日升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在2011年8月7日注冊。注冊類別為25類和28類,涉及運動器械和運動服飾等。專用權期限為10年。
從2月下旬開始,已有多家媒體報道過此事。報道中提到,這家公司主要生產籃球,公司負責人稱,自己平時特別留意收看體育新聞。2010年時,林書豪是哈佛大學校隊的隊長,還不怎麼出名,但她發現他球技很好,很有潛力,於是向國家工商總局提交“林書豪”商標申請,很快獲得受理。2011年8月7 日,商標注冊成功。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公司注冊“林書豪”商標純屬壹個帶有預判性質的商業行為,沒有惡意炒作等想法。-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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