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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4-23 | 來源: 瀟湘晨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長沙賣淫女的單據曝光:打卡上班 賣淫壹次僅得50元(組圖)

(4月21日凌晨,格林豪泰酒店,民警在賣淫窩點抓獲壹名負責寫單的女子,這時壹名可疑男子打來電話,民警監聽了他們的通話。 圖/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方瑜)

(民警查獲性工作者每天打卡上班的名單,300元壹次的色情交易,她們只能提成50元。 圖/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方瑜)
紅網長沙4月22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張樹波)21日凌晨,長沙芙蓉警方成功搗毀了壹個隱藏在商務酒店內的發卡色情團伙,該團伙組織框架嚴密,發卡、電話預定、接送失足婦女,壹應俱全。
近日有市民報料稱,在長沙韶山路的格林豪泰酒店,隱藏著壹個發卡色情團伙。市民王先生稱,在該酒店外,每天晚上都停放著幾台可疑車輛,接送出入的年輕女子,“可能是租住在酒店裡,至於哪個房間並不清楚。”
為了掌握該團伙的人員結構及分工,警方偵查員在該酒店外蹲守。通過前期摸查,該團伙組織架構逐漸顯現出來。該團伙的總部就隱藏在韶山路的格林豪泰酒店442房間。該團伙組織性強,分工明確,有固定的發卡成員,配有伍台左右專門負責接送女子的車輛。
21日凌晨,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文藝路派出所組織警力,對該團伙實施抓捕。壹組民警在酒店的大廳內控制了該團伙中的望風男子以及負責接送失足女子的司機。與此同時,壹組民警直撲酒店肆樓442房間。
在442房間,房內只有壹名女子,現場的派送單顯示,當晚已經有拾多次交易。經民警現場審訊,該女子正是團伙中負責派單和統籌的人員,民警還在現場搜出了大量現金及避孕用品。該女子交待,房內僅有她壹人,其他人已經派到別的酒店從事色情服務,在本酒店六樓壹名女子正在提供色情服務。
民警立即趕到六樓,將房間內正在從事色情交易的男女帶回派出所。在酒店的大門口,民警抓獲了該團伙的另壹名女性成員。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賣淫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壹種違法行為並不壹定構成犯罪。組織、介紹、容留等輔助行為則構成刑事犯罪,其中發卡行為就算是介紹賣淫,也應該按共犯處理,並且根據情節的輕重以及造成的後果給與相應的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拾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拾日以上拾伍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伍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伍日以下拘留或者伍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伍日以下拘留或者伍百元以下罰款。-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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