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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4-23 | 來源: 瀟湘晨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民警立即趕到六樓,將房間內正在從事色情交易的男女帶回派出所。在酒店的大門口,民警抓獲了該團伙的另壹名女性成員。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賣淫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壹種違法行為並不壹定構成犯罪。組織、介紹、容留等輔助行為則構成刑事犯罪,其中發卡行為就算是介紹賣淫,也應該按共犯處理,並且根據情節的輕重以及造成的後果給與相應的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拾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拾日以上拾伍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伍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伍日以下拘留或者伍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伍日以下拘留或者伍百元以下罰款。-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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