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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4-26 | 來源: 星島環球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賴昌星 | 字體: 小 中 大
賴昌星料叁周內宣判 加拿大駐華使館派出叁人到場旁聽(圖)

中國福建廈門市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被控走私行賄案,於本月22日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歷時16天。曾代表賴昌星的加拿大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表示,中國派出5名檢控官出庭,他預計案件將在3周內宣判。
馬塔斯昨天(周叁)以電郵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指出,賴昌星被控走私行賄案在4月6日開審,檢方派出5名檢控官提起公訴,而加方也有3名使館人員旁聽。
要求換檢察官被拒
馬塔斯表示,由於該案的檢控官李永軍(Lee Yong Jun,譯音),是曾參與賴昌星難民申請聆訊的4名證人之壹,因此賴的代表律師楊曉虹曾要求法庭更換李永軍。不過這項要求遭法院駁回,理由是李永軍是以檢控官身分到加拿大,出席賴昌星的難民申請聆訊,目前他的身分仍是檢控官,不存在角色沖突。
據馬塔斯由中國方面得悉,賴昌星案預計2至3周內宣判。記者曾致電加拿大聯邦外交部發言人維倫紐夫(Jean-Bruno Villeneuve)詢問此案,但他指出,外交部仍未能回覆此案詳情。
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2月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賴昌星犯罪集團犯有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而賴昌星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
中方保證不會處決
遠華走私案涉及走私貨物總值530億元(人民幣,下同),逃稅300億元。1999年8月走私案曝光後,賴昌星偕妻子曾明娜和子女持香港特區護照,以旅游簽證進入加拿大。此後12年,他不斷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但最終被拒。在中方保證不會處決賴昌星之後,加拿大同意中國要求引導他返回中國受審,他於去年7月23日被遣返。
倘罪成或囚終身
熟悉中國司法制度的溫哥華移民律師王仁鐸對賴昌星案只用了16天時間審結,不感意外。他估計,賴昌星被控走私和行賄,若罪成可能被判終身監禁;但若被判有期徒刑,日後他服刑滿叁分之贰後可能會申請緩刑。
王仁鐸預期賴昌星不會獲輕判,可能會判處終身監禁。如被判有期徒刑,賴可在服完叁分之贰的刑期後,申請暫緩執行余下未服刑期。此外,如賴昌星不服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可向廈門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王仁鐸指出,中國與加拿大審訊過程不同,在中國審訊沒有交叉盤問證人,及對證據質疑的環節。他稱,在中國證人可用書面代替親身出庭形式作證,審理程序較快。他說,如賴昌星被控走私和行賄案在加拿大受審,需時至少壹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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