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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4-27 | 來源: 文匯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些技術專家和主張公民權利的人士忽吁,這項法案應規定私營企業的信息只能為了加強網絡安全而使用,不能用於情報和國家安全目的。但最後通過的文本中並沒有做出類似修正。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指責說,該法案允許企業和政府在沒有正當理由,也沒有良好監管的情況下分享私人信息。該聯盟法律顧問米歇爾•理查森表示:「網絡安全不表示美國人的網絡隱私就可以退到次要位置,我們鼓勵參議院讓這個可怕的法律『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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