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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4-29 | 來源: 中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中菲黃岩島事件 | 字體: 小 中 大
對此,李國強分析稱,首先菲律賓對黃岩島的發現晚於中國,中國已經在黃岩島確立了主權;其次菲律賓的壹些活動並非官方行為,即使是官方行為,也是對中國主權的侵犯。
國際條約規定黃岩島不屬菲
就地理位置而言,黃岩島位於北緯15°07',東經117°51',是我國中沙群島的組成部分。該島嶼距離中沙環礁約160海裡,距離廣州600海裡,而離菲律賓蘇比克灣約126海裡。黃岩島以東是幽深的馬尼拉海溝,這裡正是中國中沙群島與菲律賓群島的自然地理分界。
菲律賓的領土范圍主要由壹系列國際條約確定,但這些條約沒有壹項將黃岩島納入菲律賓領土。“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華盛頓條約》和1930年《英美條約》等都明確規定了菲領土位於東經118°以東,而黃岩島位於該界限以西。”李國強稱。
此後,1935年的菲律賓憲法、1947年美菲壹般關系條約、1952年菲美軍事同盟條約、1961年6月17日菲關於領海基線第3046號法令和1968年菲關於領海基線的修正令等都先後重申了前3條國際條約具有法律效力。
在這些法律條約約束下,菲律賓壹直未因中國政府對黃岩島行使主權管轄和開發提出異議。1967年、1981年和1984年,菲律賓出版的地圖都將黃岩島標繪在了菲領土之外。
菲律賓官方也多次承認黃岩島在菲領土范圍之外。1990年2月5日,菲律賓駐德國大使比安弗吉尼曾明確表示:“據菲國家地圖和資源信息部的數據,黃岩島不在菲領土主權范圍以內。”1994年10月18日,菲律賓國家地圖和資源信息部再次確認“菲領土邊界和主權是由1898年12月10日《美西巴黎條約》第叁款規定,黃岩島位於菲領土邊界之外”。
“在歷史上,中國早已形成對黃岩島的主權,黃岩島已經是中國固有的領土,菲律賓不能用中國主權確立之後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主張自己的權利,這本身是違反海洋法公約的。因此菲律賓根本不能以公約作為理據。” ——社科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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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方訴訟缺乏法律依據
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頒布。菲律賓以這項新公約為借口,緊緊抓住“黃岩島位於其200海裡專屬經濟區內”這壹理由,宣稱對黃岩島享有海洋管轄權,後又改為宣稱對之擁有主權。隨後,菲律賓頻頻增加在黃岩島問題上的“小動作”。
1997年,菲律賓海軍強行損毀中國1990年在黃岩島設立的主權標志。隨後多次派出軍艦、軍機對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組織的中、美、日無線電探險隊在黃岩島的活動進行監視和幹擾,並在外交場合公開宣稱,中國的無線電愛好者考察活動是“企圖占領黃岩島”,甚至制定了作戰原則以維護其“主權”。
1999年開始,菲律賓不僅加大驅趕抓捕中國漁船的力度,甚至壹度將中國漁船撞沉,還在驅趕過程使用機關槍掃射。2000年5月28日,壹名中國漁船船長就被菲海軍開槍射殺。此外,菲律賓也“別有用意”地將壹艘淘汰軍艦擱淺於黃岩島。2000年12月5日,作為朱镕基總理訪菲的前提,菲方被迫牽走軍艦。但2004年,菲方故伎重施,又將該軍艦棄置於中菲另壹爭議島嶼中業島。
2009年2月17日,菲律賓國會正式通過“制定菲律賓領海基線法案”,將黃岩島和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納入菲律賓領土。3月10日,菲律賓時任總統阿羅約罔顧中國反對,正式簽署該法案,企圖以立法形式,強行將侵占中國領土的行為合法化。
隨著此次中菲黃岩島問題的演進,今年4月24日,菲外交部發言人宣布將在壹周內正式“邀請”中國到國際海洋法法庭打官司。-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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