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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18 | 來源: 中國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賴昌星 | 字體: 小 中 大
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壹案,今天上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拾伍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贰千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圖為賴昌星走入法庭。

圖為賴昌星走入法庭。

圖為賴昌星在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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