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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18 | 来源: Edwin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赖昌星 | 字体: 小 中 大

赖昌星庭审资料照(图片来源:CCTV)
(北美中文网综合报道)据中新网消息,赖昌星走私案北京时间5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走私案值273.95亿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赖氏部分亲友参加旁听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中加执法合作具重要意义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8日表示,赖昌星案件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中国和加拿大在执法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洪磊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表示,赖昌星今天在厦门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案件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这一案件也表明中国和加拿大在执法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中方愿与加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深化包括执法合作在内的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推动双边关系发展。
资料链接:赖昌星从农村少年到富豪逃犯被审判
从默默无闻的农村少年,到富甲一方的商界大亨,再到逃亡海外的走私罪犯,直到如今被判无期徒刑,赖昌星走过了一条怎样的人生轨迹?
小学肄业:却建起“走私王国”
出生在福建晋江的赖昌星,在8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七,小时候家里也非常穷。
虽然小学都没有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却极善钻营。就是这个在厦门一度呼风唤雨的“赖老板”,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大肆贿赂腐蚀党政、执法机关的部分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在厦门关区构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组织严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国”,成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人事任免:海关关长先征得赖同意
在厦门海关,赖昌星被称作“地下关长”。厦门海关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关长杨前线常要先征得赖昌星同意。为打通同安办事处这条走私通道,杨前线与赖昌星密谋,把自己的亲信谢东风提拔为同安办事处副主任;赖昌星想在东山走私,杨前线就把自己的“铁杆”曲鹭勇调到东山海关任副关长。
拉拢高官:安排副市长嫖宿
赖昌星在腐蚀拉拢干部方面颇有心计。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利用色情诱人下水,赖昌星更是轻车熟路。1997年,赖昌星为搞房地产,请厦门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克明来“红楼”洗桑拿,并特意安排其与卖淫女嫖宿。赖昌星还先后为一些人介绍情妇。如,他出资1000多万元替杨前线包养情妇,并在香港、厦门购买别墅供其姘居。赵克明、杨前线及厦门原市委副书记刘丰等一批腐败分子在恣意放纵的同时,也彻底出卖了自己。
金钱铺路:一次给副部长50万美元
赖昌星最惯用的手法是金钱铺路。据统计,仅厦门海关的涉案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退出的赃款就达5000多万元。
赖昌星听说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的女儿在美国,当即汇去了50万美元。外交部:赖昌星案审判显示中国惩治腐败决心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8日表示,赖昌星案件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中国和加拿大在执法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赖昌星案始末
1996年起
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汽车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
1999年4月
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
1999年8月
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难民资格申请
2005年8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难民身份申请
2011年7月22日
经双方努力,最终加拿大移民部依法将赖昌星递解出境
2011年7月23日
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2011年12月30日
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12年2月13日
媒体报道称,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2年4月6日
厦门中院开庭审理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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