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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18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賴昌星 | 字體: 小 中 大

賴昌星庭審資料照(圖片來源:CCTV)
(北美中文網綜合報道)據中新網消息,賴昌星走私案北京時間5月18日上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拾伍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走私案值273.95億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賴昌星通過在香港、廈門等地設立公司、建立據點、網羅人員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團。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賴昌星犯罪集團采取偽報品名、假復出口、闖關等手段,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其他普通貨物,案值共計人民幣273.95億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39.99億元。為實施走私活動和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賴昌星於1991年至1999年間,直接經手或指使犯罪集團成員先後向64名國家工作人員賄送錢款、房產、汽車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912.89萬元。
賴氏部分親友參加旁聽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賴昌星的行為分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兩罪並罰。賴昌星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做出上述判決。
據悉,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對該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和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部分群眾、國家工作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審現場旁聽。賴昌星的部分親友也參加了旁聽。
中加執法合作具重要意義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8日表示,賴昌星案件的審判顯示了中國政府堅決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同時也表明中國和加拿大在執法領域開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洪磊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答問時表示,賴昌星今天在廈門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壹案件的審判顯示了中國政府堅決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這壹案件也表明中國和加拿大在執法領域開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中方願與加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深化包括執法合作在內的各領域務實合作,共同推動雙邊關系發展。
資料鏈接:賴昌星從農村少年到富豪逃犯被審判
從默默無聞的農村少年,到富甲壹方的商界大亨,再到逃亡海外的走私罪犯,直到如今被判無期徒刑,賴昌星走過了壹條怎樣的人生軌跡?
小學肄業:卻建起“走私王國”
出生在福建晉江的賴昌星,在8個兄弟姐妹中排行老柒,小時候家裡也非常窮。
雖然小學都沒有畢業,文化程度不高,卻極善鑽營。就是這個在廈門壹度呼風喚雨的“賴老板”,通過金錢、女色等手段大肆賄賂腐蝕黨政、執法機關的部分領導幹部及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利用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為掩護,在廈門關區構建了壹個規模龐大、組織嚴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國”,成為迄今最大的走私案。
人事任免:海關關長先征得賴同意
在廈門海關,賴昌星被稱作“地下關長”。廈門海關壹些重要崗位的幹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關長楊前線常要先征得賴昌星同意。為打通同安辦事處這條走私通道,楊前線與賴昌星密謀,把自己的親信謝東風提拔為同安辦事處副主任;賴昌星想在東山走私,楊前線就把自己的“鐵杆”曲鷺勇調到東山海關任副關長。
拉攏高官:安排副市長嫖宿
賴昌星在腐蝕拉攏幹部方面頗有心計。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領導幹部的愛好。只要領導有“愛好”,他就千方百計,投其所好。利用色情誘人下水,賴昌星更是輕車熟路。1997年,賴昌星為搞房地產,請廈門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長趙克明來“紅樓”洗桑拿,並特意安排其與賣淫女嫖宿。賴昌星還先後為壹些人介紹情婦。如,他出資1000多萬元替楊前線包養情婦,並在香港、廈門購買別墅供其姘居。趙克明、楊前線及廈門原市委副書記劉豐等壹批腐敗分子在恣意放縱的同時,也徹底出賣了自己。
金錢鋪路:壹次給副部長50萬美元
賴昌星最慣用的手法是金錢鋪路。據統計,僅廈門海關的涉案人員在案件查處過程中退出的贓款就達5000多萬元。
賴昌星聽說公安部原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李紀周的女兒在美國,當即匯去了50萬美元。外交部:賴昌星案審判顯示中國懲治腐敗決心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8日表示,賴昌星案件的審判顯示了中國政府堅決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同時也表明中國和加拿大在執法領域開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賴昌星案始末
1996年起
賴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汽車等貨物,涉案金額巨大
1999年4月
有關部門組成專案組對廈門特大走私案進行調查
1999年8月
賴昌星畏罪自香港潛逃加拿大,並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難民資格申請
2005年8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難民身份申請
2011年7月22日
經雙方努力,最終加拿大移民部依法將賴昌星遞解出境
2011年7月23日
賴昌星被遣返回國,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2011年12月30日
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壹案已依法偵查終結,於近日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2012年2月13日
媒體報道稱,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壹案,近日已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2年4月6日
廈門中院開庭審理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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