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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7-30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罷免陳水扁 | 字體: 小 中 大
海峽都市報消息,緊咬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不放的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又出示5張君悅飯店的發票,他表示,總額84萬元的電子發票,為了報賬方便,被拆成了5張“餐飲”的手寫發票。
邱毅指出,發票時間分別是2004年6月13日至17日,連續5天,每天到君悅消費,都是餐飲16.8萬元。他笑著說:“陳水扁,你的鮪魚肚已經夠大了,連續5天在君悅壹餐吃16.8萬元,那鮪魚肚不是要爆掉了!”
“機要費”背後有個貴婦團
邱毅爆料,提供給吳淑珍發票的共有6人,甚至可以組成“發票貴婦人團”;而且其中的成員和SOGO案中合資買禮券的貴婦團重疊,包括朱誠美、王吳麗燕、林千鶴等,她們都屬於“台灣紅”股東系統。
除了已點名的6名貴婦人,邱毅手中還有2張“秘密王牌”,他說,這將是壓垮陳水扁的“最後壹根稻草”。
審計長警告若拒查就法辦
台灣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日前指出,陳水扁不得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國務機要費”的開銷明細,否則依法就要送監察院追究。不過,對於陳水扁辦公室是不是真的拒絕審計部查賬的問題,蘇振平只能壹臉苦笑,不願明講。
陳水扁的“機要費”問題鬧大,民進黨“立委”為了“圍魏救趙”,昨天下午向蘇振平施壓,要求在壹周之內調查台北市長馬英九是否侵吞了市長的特支費。
在場記者最關心的還是陳水扁是否真的有虛報“機要費”。面對記者的追問,蘇振平回應時提醒陳水扁辦公室,不法的“國務機要費”可能涉及侵吞公款,絕對要追回來。
查出阿扁貪污可判無期徒刑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涉嫌報銷不實,親民黨“立院黨團”昨天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陳水扁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親民黨黨團表示,包括陳水扁、吳淑珍等人,涉嫌侵占公款,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即使陳水扁現在有“刑事豁免權”,但卸任之後仍舊可以追究他的刑責。
根據台灣的“貪污治罪條例”第肆條,“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並科1億元以下罰金”。
至於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機要室前主任曾天賜,還有負責會計出納的陳鎮慧等人,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拾肆條,“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察院力挺審計部門查核
審計部已就陳水扁拒提供部分“國務機要費”票據壹事,依審計法第拾肆條“拒絕提供查核”、第六拾九條“制度規章缺失”函報監察院,監察院日前公開表達“力挺”審計部門的立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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