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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19 | 來源: 蘋果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賴昌星 | 字體: 小 中 大
賴昌星事發只因31軍副軍長爛賭兒子勒索不成寫信揭發上世紀90年代初,走私成風,賴昌星仗著與中共黨、政、軍的特殊關系,大發其財,但他絕不會料到,「成也關系,敗也關系」,正是壹名軍長的兒子,因爛賭向他勒索不果,將賴送上絕路。
賴昌星在加拿大時透露,將他推下地獄的人叫朱牛牛,是解放軍31軍前副軍長的兒子,該副軍長曾是時任國防部長遲浩田的戰友;他與朱曾是好友,同時在香港合作開公司;不料朱好賭,欠下8,000萬元(人民幣.下同)賭債,朱向他索要壹億元「還債」而遭拒絕。
朱牛牛壹怒之下,寫了70多頁材料,揭發遠華集團走私。1999年4月20日,時任總理朱镕基親自批示查辦,故稱「420」專案。因案涉眾高層,專案組壹度感棘手,令朱镕基大怒,獲時任總書記江澤民支持稱:「我做你的後台!」當局從全國調集數千人查案。同年8月,賴昌星攜妻兒經香港逃往加拿大,開始長達12年的尋求庇護之旅,直至去年7月23日被遣返回國。而賴妻曾明娜與賴離婚後,已於2009年先攜壹對子女回國。
賴昌星案 中共高官多少烏紗落地 多少至今不倒(圖)
美國之音

中國法庭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判處前富商賴昌星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賴昌星的遠華走私案曾導致中國大批官員被起訴,有些高官被判死刑。
*涉案金額當年是天文數字*
中國福建省廈門市中級法院5月18日對“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的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對其行賄罪判刑15年,兩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稱,1991年起,賴昌星在香港、廈門等地形成走私集團。1995年到1999年,采取謊報貨物名稱、闖關等手段,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等,案值共計人民幣將近274億元,逃稅將近140億元。賴昌星還為走私而向64名公務人員送錢送房產送汽車等,折合4000萬元。
4000萬元人民幣和近年來的壹些貪腐大案相比是小巫見大巫,但在當年是很大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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