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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24 | 來源: 法制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同年11月21日7時許,敖翔用書包裝著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織手套等工具,來到學校教學樓6區C棟4樓女廁所附近的404教室守候,伺機猥褻單獨進入女廁所的女學生,為防止隔壁男廁所有人聽到女廁所內的聲音,敖還將男廁所門反鎖。
8時25分許,被害人小梁(女,歿年19歲,貴州省仁懷市人)獨自壹人進入女廁所,敖翔遂尾隨入內並將廁所門反鎖,隨後戴上手套、自制面罩,脫下長褲和鞋,手持水果刀,在梁某上廁所的西2號蹲位門口埋伏。梁某上完廁所從蹲位出來,敖翔即持刀勒住梁的頸部,並將梁推入該蹲位內。敖翔要求梁某戴上其准備好的眼罩並脫掉衣物,梁照做後,敖翔遂對梁實施猥褻。
後敖見梁始終沒有反抗,遂將手中水果刀放在地上。梁因眼罩松脫,發現敖翔放下水果刀後,遂壹邊呼救壹邊拿起水果刀朝敖揮刀,劃傷了敖的雙腿。梁奮力沖出廁所的蹲位,敖上前拉扯,致梁摔倒在地,敖即撲到梁身上奪刀,雙手被劃傷。接著,敖先後將梁的頭部、臉部往地上撞擊,因梁仍在喊叫,敖遂捂住梁的嘴部,直至梁不再發出聲音,還用雙手掐梁的頸部數分鍾致梁當場死亡。後敖將梁的屍體拖入女廁所西6號蹲位,將該蹲位門鎖上,並用梁的連衣裙清洗完地面血跡,帶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逃離現場。當日10時20分許,梁某的屍體被發現。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梁某系被他人捂嘴、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同年11月23日,敖翔到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廣場派出所投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敖翔無視國法,以暴力手段強制猥褻婦女,還在強制猥褻婦女的過程中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壹人死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應予數罪並罰。鑒於被告人敖翔有自首情節,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可對被告人敖翔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行。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記者了解到,被告人敖翔收到判決書後,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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