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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6-26 | 來源: 正義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副廳離婚承諾 | 字體: 小 中 大
張國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卷宗及部分涉案贓物
“在靖遠縣任主要領導期間,是我人生的黃金時期。那時的我事業心強,思想也純正,也曾有過將行賄人拒之門外和把禮品扔到大街上的廉政之舉。但是隨著職務升遷、權力集中和長期掌權,進取心衰減,人生觀質變,思想滑坡嚴重,拜金主義和利己主義逐漸占據上風,手中權力也逐步演化成謀私的工具。從逢年過節收取禮品和小額現金,發展到越收越多、越多越貪,直至形成習慣,走向腐敗犯罪的深淵不能自拔。”
——張國華案後反思
“能吃苦”的副廳長成了階下囚
2010年8月8日凌晨,特大山洪泥石流夜襲甘肅省舟曲縣,造成1510人死亡,255人失蹤,4.7萬人受災,6萬多間房屋損毀,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為嚴重的山洪泥石流災害。
當時在救災現場,時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的張國華挽著褲腿、壹腳泥巴的場景給很多記者留下了深刻印象。“每天都從山上爬上爬下,能吃苦。”壹位記者回憶說。
然而,這樣壹種能吃苦的形象,不久後卻崩塌了。站在法庭的被告人席上,張國華再也沒有了昔日的風采。
2012年6月13日,蘭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肆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張國華在任甘肅省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承包工程、申請銀行貸款、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其妻劉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計428萬余元。
張國華壹案涉案資產數額巨大,甘肅省檢察院在偵查階段,依法扣押、凍結張國華夫婦的現金、銀行存款、房產及其他貴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幣2146萬余元、美金2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扣除其合法收入後,仍有973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在從政道路上曾經壹帆風順
1954年,張國華出生在甘肅省貧困的會寧縣。艱苦的自然環境讓他從小就感受到生活的艱辛。他的家境極為淒苦,兄弟肆個僅他壹個人智力健全。
40年前,張國華是會寧縣農機廠的壹名普通工人,後來從縣委辦公室科員做起,壹路升至縣團委副書記、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其間,張國華到西北師范學院進修,取得了大專文憑。大專畢業半年後的1986年1月,張國華成為甘肅省白銀市紀委常委。5年後,張國華調任白銀市政府副秘書長,後相繼擔任白銀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靖遠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2001年4月,張國華調到天水市,歷任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8年11月,張國華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從普通工人到縣委書記,再成長為壹名副廳級領導幹部,張國華的人生道路可謂壹步壹個腳印。
他為什麼最後走上了壹條不歸路?厚厚的卷宗,既記載了張國華曾經輝煌的過去,也記載了張國華從2001年到2011年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賄賂的犯罪過程。
收下50萬元在救災工程上關照請托人
工程建設領域,歷來是職務犯罪多發、易發領域。尤其是對於在天水市分管城建、在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分管國土項目的張國華來說,職務的便利更方便他在工程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也為自己收受賄賂大開了方便之門。
從調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起,張國華手中的權力便更加炙手可熱,成了各路開發商趨之若鶩的目標。舟曲遭受特大泥石流災害後,張國華是舟曲災後重建項目組負責人,救災工程給張國華提供了“難得”的受賄便利條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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