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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6-26 | 來源: 正義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副廳離婚承諾 | 字體: 小 中 大
舟曲泥石流災害發生後,張國華的老鄉——甘肅省壹家網絡科技公司老板張某,為了在舟曲災後重建工程中分得壹杯羹,到張國華家給他的妻子劉淑萍送去50萬元。受“枕邊風”影響的張國華出面協調,之後不久,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張某憑借掛靠外省壹家生態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承攬到了舟曲縣叁眼峪溝泥石流災害綜合治理排導堤工程,工程總造價1700萬元。
2011年3月,舟曲壹家賓館經理張某在張國華的辦公室送給他2萬元紅包後,承包到了舟曲縣寨子溝泥石流災害治理項目部分工程。
甘南藏族自治州壹家建築公司董事長余某也曾先後兩次送給張國華2萬元現金及5000元購物卡,讓其幫忙承攬舟曲災後治理項目工程。對於此類要求,張國華在收受好處費後大都允諾幫忙。
利用職位影響幫忙疏通關系收受賄賂
當權勢和貪欲融為壹體的時候,它會變成壹股難以駕馭的瘋狂力量。什麼黨性原則、政策國法、制度規章,都可以被扭曲被褻瀆。權勢的能量在張國華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和妙用。
張國華除利用手中的職權直接謀取私利外,還利用自身職位形成的影響,幫助疏通各種關系。他插手礦產權屬辦理和礦產資源開發、人事就業安排、經營金融貸款、民事經濟糾紛、企業兼並收購和登記注冊以及評先創優等非職權范疇事務,斡旋受賄。
2007年,張國華接受天水東泰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唐某請托,幫忙協調解決有關收購甘肅省郵政局天水郵區中心局事宜,後唐某送給張國華50萬元作為感謝費。
2007年至2009年,張國華接受會寧恒星澱粉有限公司經理楊某請托,先後安排解決了楊某兩個兒子的就業問題,共先後收受楊某18萬元。2008年,張國華幫王某解決子女就業及個人承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等事情後,收受王某10萬元;插手天水永生公司和天水成紀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收受永生公司經理張某6.6萬元。
2006年至2008年,張國華為天水壹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大開綠燈,使其開發的某小區項目進展順利。在收下該公司董事長穆某4萬元現金後,張國華提出以超低優惠價購買該小區壹套近180平方米住房的要求。當單價降到每平方米3100元後,張國華對55萬余元的總房款仍表示不滿意,提出再優惠30萬元。為了掩人耳目,穆某只好將30萬元送給張國華的妻子劉淑萍,再由劉淑萍分叁次交付。後來,張國華以市場價將這套房子賣掉。
2005年下半年,個體商人張某向張國華借款30萬元,用於購買工程機械。之後,在張國華的關照下,張某先後承包到天定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及秦安縣南靖路鄉村路的土方工程。2009年1月至7月,張某連本帶息償還張國華60萬元。
他的背後也有個“貪內助”
從近幾年查處的職務犯罪案件來看,不少貪官的背後都有“貪內助”的身影,或者說,“貪內助”對貪官的腐敗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有些“貪內助”或對丈夫的腐敗行為視而不見,或同流合污,有的甚至跳到“前台”赤裸裸地索賄受賄。張國華的妻子劉淑萍可以說就是這樣壹個“貪內助”。
近日,蘭州市中級法院對劉淑萍受賄案作出壹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淑萍利用丈夫張國華擔任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工程、辦理探礦權手續,先後兩次受賄65萬元。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淑萍有期徒刑拾壹年,扣押在案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後,劉淑萍以量刑畸重為由提出上訴。
今年40歲的劉淑萍,原系天水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綜合科副科長。除了前面提到的收受張國華的老鄉——甘肅省壹家網絡科技公司老板張某50萬元的賄賂外,她還受賄15萬元。2009年至2010年,甘肅省金塔縣超潤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項某委托關某找張國華幫忙辦理探礦權手續,並先後兩次給關某的銀行卡中匯入人民幣35萬元作為活動費。2010年8月,關某在張國華家中,將存有15萬元的存折送給了劉淑萍。劉淑萍收了這筆錢並告訴張國華,後張國華多次找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處了解相關事宜。同年9月,劉淑萍將這15萬元以借款的名義投資到其和王某注冊成立的蘭州牛尊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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