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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6-29 | 來源: 中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韓亞墜機 | 字體: 小 中 大
(肆)加大對航空企業安全生產的行政監管力度。
相關民航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大對航空企業的行政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安全機制,保證安全投入,確保航空安全。要進壹步優化對航空企業運行的監管機制,運用系統安全監管方式,加強對航空企業運行的日常監管。要進壹步加強對飛行員隊伍的監管,深入開展飛行技術普查,嚴格飛行技術標准,不斷提高飛行員隊伍的安全意識、法規意識和飛行技術水平。要嚴格把好安全行政許可審批關,嚴格審批標准,規范審批程序,保證從業單位和人員達到應具備的條件。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對航空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到位,對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航空企業,該取消許可的要取消許可,該停航的要停航;對不及時采取措施治理重大事故隱患,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處理。
(伍)健全法規標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民航局要進壹步明確和細化對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和安全審定相關工作程序和專業規范,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民航管理機構之間有關航線運行、經營許可的信息傳遞,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安全監管力量,提高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國務院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調查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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