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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6-29 | 來源: 中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韓亞墜機 | 字體: 小 中 大
18.牟全海,中共黨員,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運輸管理處副處長,負責東北地區航線經營許可等工作。未正確履行職責,審批、頒發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國內航線經營許可登記證》程序不規范,且未按規定告知民航黑龍江監管局等相關民航管理機構。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9.高宗祿,時任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管理監督不到位,對工作人員審批、頒發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國內航線經營許可登記證》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事故發生後,民航局空管局和中南空管局已給予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朱娜降級處分、時任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主任吳志強撤職處分、時任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主任鄭炳智降級處分、中南空管局副局長吳曉宏記過處分、時任中南空管局局長張建警告處分。建議對朱娜追加處理。
朱娜,中共黨員,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負責部門的現場運行和人員培訓,擔任氣象數據庫的系統管理員,負責氣象數據庫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在中南空管局氣象數據庫系統中輸錯伊春機場代碼,導致伊春機場特殊天氣報告沒有最終傳輸到河南航空,使河南航空運控部門無法對機組進行必要的提醒和建議。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建議解聘其中南空管局氣象中心信息室副主任職務。
(贰)對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對河南航空有限公司處以500萬元罰款。
事故發生後,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已對河南航空作出暫扣其運行合格證的行政處罰,河南航空重組完成後,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通過民航監管機構運行合格審定方可恢復運行。
伍、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壹)切實落實航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航空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第壹”的思想,正確把握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確保企業發展速度規模與安全保障能力相適應。航空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的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安全投入、設施設備、教育培訓落實到位。河南航空作為具有運行合格證的獨立承運人,要結合公司戰略重組,充實注冊資本,完善公司治理,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運行。
(贰)加強飛行人員管理和機組資源管理。
河南航空及各航空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規章要求,嚴格執行機長放飛標准,切實加強對飛行人員法律法規和規章標准的教育,強化飛行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增強嚴格執行規章、標准和操作程序的自覺性,樹立嚴謹細致的飛行作風;要進壹步加強飛行技術管理,嚴格執行技術檢查標准,嚴密實施日常飛行技術監控,針對技術檢查和飛行運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有效的改進措施,強化針對性訓練,提高飛行操作水平;要加強機組資源管理,從機組搭配派遣開始實施控制,綜合考慮機組人員技術能力及性格特點等因素,合理搭配機組力量,提高機組協調配合能力。
(叁)提高客艙乘務員應急處置能力。
河南航空及各航空企業要高度重視客艙乘務員應急處置能力的培養和提高。要嚴格按照民航規章的要求配置客艙乘務員人數,嚴格按照民航規章和航空公司《客艙乘務員訓練大綱》組織實施乘務員培訓,完善培訓教材,改進培訓方法,確保培訓機構設施設備及教員符合航空公司培訓大綱的要求,切實保證乘務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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