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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新護照 | 字體: 小 中 大
北美中文網綜合報道:據悉,即將在20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條,首度針對華僑在中國境內應該以什麼證件來證明身份作出了規定,在立法上明確了華僑在中國境內辦理事務時,可以憑中國護照來證明其身份,從而解決了居民身份證法和護照法在法律上的銜接問題。
對於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而言,在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實施後,當他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和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時,可以憑其持有的中國護照來證明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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