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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7-20 | 來源: 騰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而據王之相回憶,傅作義提出這壹政治條件是有人教的:“有人向傅將軍建議,作為和平解決北平的條件,要提出成立‘華北政務委員會’,即由中國共產黨和各界人士,以及志願參加的國民黨人士組成壹個聯合委員會,保留傅作義的現有部隊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共同維持治安。據說這是為了‘緩和國內戰爭,防止國際戰爭’的暫時辦法,將來如何,要看局勢而定,如能達到國共合作,就成立統壹的聯合政府。”(王之相:《傅鄧馬會談與北平和平解放》,《平津戰役親歷記》第340~341頁。)
對於傅作義的這壹條件,中共基本上是完全拒絕了。12月19日,劉亞樓與傅方代表交談時明確表示:“發通電成立華北聯合政府,目的在於傅先生及其軍隊參加聯合政府,我們絕不接受。”毛澤東在1月15日為林彪、羅榮桓草定了壹封措辭拾分嚴厲的對傅作義的書面通碟,並致電林彪說:“北平城內成立聯合機構壹點,似乎仍有和我分享政權之意。因此仍須將致傅通碟交與傅方代表。”(《毛澤東年譜》(下卷),第437頁)
最終,雙方決定“過渡期間,雙方派員成立聯合辦事機構,處理有關軍政事宜。”而1月29日,北平聯合辦事處召開籌備會議,中共代表葉劍英對傅方代表郭宗汾明確表示:“此機構是在前線司令部指揮下的工作機關,不是政權機關。”葉建議改名為“北平聯合接交辦事處”。(《彭真年譜》上卷,第530頁)加上接交贰字,這就從形式上和性質上都否定了任何分權的可能。
2、軍隊改編:傅想其“贰拾萬人不能動”;中共堅持“部隊分散與我合編”
軍隊可以說是傅作義談判的資本,因此,在關於軍隊改編方面的談判,傅作義還是很謹慎的。
1948年12月17日雙方初次談判時,傅作義想保存實力,特別是想中共放回他被圍在新保安的叁拾伍軍,對此,19日劉亞樓明確說出了和談中中共在軍事方面的條件:“1.通過談判解決戰事,我們贊成,但是傅先生必須丟掉幻想,解除華北“剿總”所轄部隊的全部武裝,這是和談的前提,以任何形式保存武裝的做法,我們絕不接受;……3.可以給傅先生留兩個軍,把中央軍的軍、師長統統逮捕,然後宣布起義。和平解決後,我們保障傅先生及其部屬的生命安全和私人財產不受侵犯。”如此嚴苛的條件傅作義顯然無法接受,因此他選擇了擱置和談。
隨著12月22日第叁拾伍軍被殲,傅作義態度有所軟化,他在23日給毛澤東發電報提出:“余絕不保持軍隊,亦無任何政治企圖。在過渡階段,為避免破壞事件,通電發出後,國軍即停止任何攻擊行動,暫維現狀。貴方軍隊亦請稍向後撤,恢復交通、安全秩序。……過此階段之後,軍隊如何處理,均由先生決定。”
1949年1月6日,據周恩來給林彪的電報稱:傅方代表“崔載之壹再表示傅可放棄軍權,但要求我們在政治上給以地位與名義,傅對投降或起義兩者都不願意,而願取得壹個國民黨進步分子的地位,以作將來在政治舞台上的資本。”(松植《平津戰役秘密戰》第拾叁章,當代中國出版社)
對此毛澤東7日指示林彪:“我們基本方針是只要傅能讓我們和平接收平津,允許傅部編為壹個軍,他本人可赦免戰犯罪,保存私人財產,住在北平或外邊由他自定,他的部屬的生命家財不予侵犯。除此以外不能再允許給他什麼東西,亦不能稱為起義。”(《毛澤東年譜》下卷,第430~431頁)
8日,周北峰向林彪等轉述傅作義的意見:“軍隊不用投降或在城內繳槍的方式,采取有步驟的辦法,即是調出城外,分駐各地用整編等方式解決。”(《毛澤東年譜》(下卷),第431頁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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