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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8-13 | 來源: 大洋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劫犯周克華 | 字體: 小 中 大
專家分析稱周克華每柒八個月搶壹次 錢壹用完就會再去搶重慶“8·10”持槍搶劫案發生後,為抓捕嫌犯周克華,重慶警察已全體停止休假。肆川、貴州等鄰近省份的公安系統,也已經停止休假,進入高度戒備狀態。
從2004年至今,重慶“8·10”持槍搶劫案犯罪嫌疑人周克華涉嫌先後在重慶、湖南和江蘇叁地作案8起,至少9人死於其槍下。
專家盤點分析這8起案件發現,周克華為了搶錢周期性犯罪,用完錢再搶。近叁年來,周克華大多柒八個月就會制造壹起劫案。
/周期/
叁年前開始 柒八個月作案壹次
從2009年12月4日槍擊搶劫案開始,近3年來,周克華的作案時間似乎有了規律。最長不超過10個月,最短是7個月,其中兩次作案時間均為8個月。
而之前沒有規律的作案,其原因似乎也有跡可循。第贰次搶劫作案時間為2005年,而第叁次作案時間為2009年,中間相差了4年。警方透露,周克華2005年曾因販賣槍支,被雲南鐵路法院判刑後即在當地服刑。
之後2009年的兩次作案時間相差兩個月,第壹次劫案中身中6槍的死者是剛到長沙僅壹星期的農民,身上只有20元。警方分析,可能是因為看到了不該看的東西(比如嫌犯在練槍)嫌犯動了殺機,或者嫌犯就是拿死者在試槍。
/分析/
為搶錢周期性犯罪 用完再搶還會作案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所長王順安在今年1月南京持槍搶劫案發生後曾接受媒體采訪,其認為,嫌犯歷次作案,錢財就是動機,而且,他的目標主要是銀行取出來的現金。嫌犯作案有周期性,有壹個搶錢、蟄伏、用完再搶的周期。他屢次得手,未來還會作案。
/時間/
4次9點半左右動手 瞄准銀行取錢人
記者根據媒體公開報道,在周克華的8次作案行動中,有7次都選擇在上午,壹次選擇在中午。
其中4次作案時間選擇在9時30分到9時40分之間,占到總作案次數的壹半。其中有兩次作案時間壹模壹樣,都是在9時37分。
在8起案件中,有5次發生在距離銀行不遠的地方。
/分析/
上午九拾點鍾 被搶者體能明顯下降
從作案時間上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經過了精心准備,而銀行系統上午九拾點鍾業務量比較大,來銀行辦理業務的客戶也較多,目標選擇性大。
此外,經過壹個早晨的緊張忙碌,九拾點鍾人的體能會明顯下降,反應能力相對降低,犯罪嫌疑人則是有備而來,機能及反應處於最佳狀態。
而從被搶劫者來看,犯罪嫌疑人選擇的目標很明確——從銀行取款出來的人,犯罪嫌疑人經過事先的精心准備,到現場蹲守或者踩點,選擇作案目標,使得犯罪比較容易得手。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注意:在提取現金時,要提高防范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在取款時除了要防止他人偷窺密碼,提取現金後,不要急於離開銀行,仔細觀察周圍是否有可疑人員,必要時,可以與警方聯系,由警察護送存取現金。
/手段/
超六成受害人
被壹槍擊中頭部
周克華的8次槍殺搶劫作案中,只有壹次是受害人連中6槍,其他案件中,受害人基本上是只中壹槍。受害人壹般都被槍擊到要害部位。其中5人(62.5%)被擊中頭部。在從實施搶劫的槍擊開始到搶劫完成,作案嫌疑人的速度都非常快。2004年4月22日的重慶搶劫案中,從搶劫啟動到完成,整個路線長不超過20米,時間在壹分鍾左右。而在其他案件中,嫌疑人逃離現場的速度都非常快,通常在周圍人還沒有反應過來時,即離開現場。
/分析/
作案人心理穩定
嫌犯之所以能壹槍打到要害部位,是因為近距離射擊,加之作案人心理穩定,因而較容易做到。而在短時間完成作案,則是因為作案人動作麻利,加之事前已“踩好點”,所以能按計劃逃跑。
/潛逃方式/
作案現場多岔路
得手後小跑離開
周克華選擇的作案地點壹般有很多岔路,逃跑容易,追捕困難。
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周克華多次被目擊者認定為步行小跑離開作案現場,並沒有乘坐交通工具。在距離作案現場壹段時間以後,通常會選擇打的或者坐摩的。異裝是周克華經常采取的逃跑措施。多次錄像顯示,他在逃跑中摘下墨鏡變裝。還會給裝錢的袋子換包裝。此外,監控錄像表明,周克華很難出現正臉,看到的多是壹個寬肩膀的背影。
經常藏身山洞
從來不住旅店
前天,重慶警方在該市沙坪壩區歌樂山山洞發現了周克華的疑似藏身地。而今年1月15日,在南京劫案發生後的第9天,武警江蘇總隊官兵曾找到壹個他藏匿的窩棚。據了解,周克華從來不住旅店,以逃避身份檢查,其野外生存能力非常強。據周克華的母親說,2011年8、9月間,周克華至少壹個月時間都在重慶,且曾出入醫院、陵園等公共場所。
長沙警方公布
周克華不同時期照片
為增強民眾對蘇湘渝系列槍擊案犯罪嫌疑人周克華的識別能力,長沙警方12日對外公布了周克華不同時期拍攝的面部照片,並表示懸賞30萬元人民幣通緝犯罪嫌疑人。
/調查/
疑犯曾在7月下旬踩點
據案發現場壹位小賣部的女老板張艷(化名)介紹,早在案發前的7月下旬左右,她就有肆伍次見過周克華在銀行附近出現過,其中兩次都是晚上九拾點左右。“當時他很瘦,個子顯得比較高,看上去有些營養不良。他又不說話,就直愣愣地盯著我6個月大孩子看,大約有兩分鍾多,好像很喜歡,但我覺得他像個精神病,怕他搶我的孩子,就使勁瞪回去,他才走了。”
張艷說,她當時並沒有意識到這個奇怪的男子就是周克華,後來看到通緝令才回想起來,因為有過對視,所以印象很深刻。附近的居民也證實,案發前周來過這裡,就坐在附近的樹陰下,也不說話,“估計是來踩點的”。
/說法/
賞金已達數百萬 不會全歸爆料人
原則上提供線索者只領取公安部和抓獲地警方賞金
針對周克華,公安部發出了對於在逃嫌疑人最高級別的A級通緝令。據媒體報道,各地懸賞總額已經超540萬元。提供線索者可以拿到所有金額嗎?記者咨詢了相關專家。
公安部通緝令最後壹段如此寫道:“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協助緝捕有功單位或個人,將給予人民幣10萬元獎勵。”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劉濤介紹,通緝令壹般都有賞金,金額沒有明文規定,“富裕地區懸賞金額會相對高壹些”。
轟動全國的“馬加爵案”,公安部就曾經向全國發布A級通緝令,對提供線索抓獲馬犯的有功人員將獎勵20萬元人民幣。叁亞市“摩的”司機陳賢壯提供線索並領到了賞金20萬元。隨後,叁亞市政府也給予陳賢壯5萬元獎勵。
據媒體報道,各地警方對於抓獲周克華懸賞總額已達540萬元。但是據劉濤介紹,即便有人為協助警方抓獲嫌犯周克華提供線索也不可能拿到所有賞金,原則上只會拿到抓獲地警方提供的懸賞金額和公安部的10萬元獎勵。-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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