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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8-14 | 來源: 國際在線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6. 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
查爾斯·曼森於1934 年 11 月 12 日在美國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 (Cincinnati, Ohio)出生的Charles Manson組織了凶殘的殺人組織Manson Family,成員是壹群仰慕他的追隨者(多數為年青富有的中產女性)所組成的殺人集團。該集團在美國西岸加州(California)殺害7人,但他自稱殺了35人。最終在San Quentin監獄被判終生監禁。

7. 泰德·邦迪(Ted Bundy)
泰德·邦迪 ,外號“校園殺手”(TheCampusKiller) ,出生於1947年,他是學校的模范生,但在他心底的深處卻住了壹頭惡魔。他最喜歡潛入校園殺掉女學生,又或者以他的魅力邀請女學生出外游玩,再加以殺害。泰德·邦迪在1974年1月31日至1977年2月15日殺害至少19人,但真實人數可能高達40人。犯案地點遍布全美國各省份。1977年2月15曰,他終於落網,並憑著壹名被害者身上的牙印定了他的罪,在電椅上終結其罪惡的壹生。

8.約翰·韋恩·加斯(John Wayne Gacy)
約翰·韋恩·加斯,外號“胖子”(TheFatMan)、“殺人小丑”(KillerClown) ,出生於1942年3月17日。出生於芝加哥的他,以優異的成績於商學院畢業,之後結了婚並成為了壹名出色的銷售員。但這些未能掩蓋他潛在的獸性,他在1972年至1978年12月期間在美國東岸芝加哥(Chicago)絞死了33人。最終於1994年5月10曰他在伊利諾州的監獄被施以注射毒針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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