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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閃腰俠談物管 | 字體: 小 中 大

提醒:自住業主,慎選可短期出租的投資公寓
文/ 北美中文網網友“閃腰俠”
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寓還有城市屋打著投資物業的招牌上市,出於職業關系不得不給大家提個醒,壹定要特別小心那些允許短期出租的投資公寓。這類投資公寓短期效益可能不錯,但是有特別多的隱患而且最終會影響你今後賣房的賣價。
尤其是准備買公寓自助,看見投資公寓的照片,勸你直接走過路過錯過,如果買了,請自求多福。
不多說,單是幾個關鍵點需要列出來供大家參考和思考:
(1)目前很多開發商在注冊樓盤的時候都會同時注冊rental disclosure statement,允許所有業主無限制的出租,分契物業法修改了以後,此出租無限制的條款是適用於所有業主(在法律修改前,僅僅適用於第壹手業主,也就是從開發商處買房的)。
(2)打著投資公寓招牌的開發商都壹般都不會在樓盤開賣前先行通過“禁止短期出租"bylaw,否則所謂投資就少了個大賣點。
(3)如果開發商沒有先行通過”禁止短期出租”的bylaw,此後如果需要通過“禁止短期出租”的bylaw需要在物業大會的時候3/4票通過。所謂允許短期出租,其實也就是BYLAW沒有說“不允許短期出租”,讀bylaw的時候請切記。
(4)所有打著投資公寓招牌的樓盤,基本上百分之50以上的業主都是投資客,也就是業主不在那裡出,單位是拿來出租的。
(5)你覺得占全體業主百分之50以上的投資類業主會讓你大樓通過限制短期出租的Bylaw麼?如果你買個公寓准備短期出租給小留還有新移民的,你會允許大樓通過這類bylaw麼?
(6)很多投資類公寓壓根就是交給開發商指定的rental manager來管理然後保證你的投資回報率,你覺得次擁有大量業主票的rental manager會讓你們大樓通過該bylaw來影響自己的收入麼?
對於短期出租的害處,主要還是相對於自住的業主:
公寓人員復雜,短期出租必然伴隨著分租合租,大樓的門禁無法保證,小區的公共娛樂設施被濫用,late night party,亂扔垃圾,就算大樓小區有live in building manager,也根本管不過來,人家不是24小時工作。由於投資類業主不在公寓住,壹旦發生事需要層層轉交。
碰上不止壹次,樓下業主投訴鄰居半夜開party,結果根據法規需要先發警告信。警告信發了,結果人家是短租換人了,換了壹家新登陸的移民,半夜小孩不睡覺在陽台亂喊。警告信再發,等業主找到了,租客也換了。
允許短租的投資大廈的治安和環境通常很差,停車場的車被砸每星期都會有,加了保安攝像頭也沒用,而且會由於加拿大的隱私法帶來更多法律糾紛。
當壹個物業小區,無論是公寓還是城市屋,如果大部分的住客都是對小區不care的人的時候,無論物業公司還有業委會多努力,大部分的精力都會被消耗在處理日常糾紛和安保問題上。無論你開發商宣傳的有多動人,當你自住壹段時間後,很可能會祈禱趕緊把房子賣了搬走。
而當大部分自助的業主都准備搬走的時候,那麼誰還會希望參加到業委會呢?物業公司僅僅是業委會的代理,如果你連業委會都沒人參加,又有誰來監督物業公司??自己管理????笑話
所以,如果是准備買房自住的,為了你的家庭幸福和今後的穩定,在沒有特別的原因的情況下,看見允許短期出去的投資公寓,還是盡量繞行。另外奉勸投資公寓的朋友,為了自己長期的收益,還是盡量多找些長期穩定的租客。如果我只租你的公寓2,3個月,你覺得我會在乎你小區景觀裡的花花草草,我也懶得理你的鄰居,反正下個月我就搬走了。
現在允許短期出租的投資盤特別多,這已經是在房市下挫時候的趨勢。切記切記,叁思叁思。- 本文由專欄作者供 "溫哥華網" 專用,未經作者與網站同意,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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