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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0-30 | 來源: 明鏡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聲明稿第肆條表示“溫家寶從未在家人的經營活動中起到任何作用,更沒有因家人從事經營活動對他制定和執行政策產生任何影響。”郭認為在這點上面也沒有爭議可言,因為報導並沒有做這個宣稱。
聲明稿第伍條說:“溫家寶的其它親屬,以及這些親屬的“朋友”、“同事”的壹切經營活動均由他們本人負責。”郭表示照字面上意思來說,這個聲明當然為真;另外這個聲明也並沒有真正反駁報導中的什麼。
郭丹青最後表示,總的來說,這兩位律師的聲明只有針對“溫的母親是個千萬富翁”此具體宣稱、以及“溫的壹些親戚擁有許多企業的股份”此概括宣稱進行反駁。但郭也指出,或許從字面意義來看溫的親戚的確可能沒有企業股份,但是他們很有可能有合伙的或其它無股實體的利息,然後是這些實體擁有企業股份。郭並表示他不認為有人可以在沒有任何企業股份的情況下,當壹輩子的富人。
溫家訴訟的可能性不高
有專家指出,雖然代表溫家的兩家中國法律事務所宣稱保留追究《紐約時報》法律責任的權利,但在近日實際行動的可能性不高,因為此舉的後果很可能會對溫家寶不利。
與《南華早報》的訪談中,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表示,這則聲明稿與其說是壹個實質的法律文件、不如說是壹個姿態,“它意在向中國公眾說明《紐約時報》報道不實,但預料溫的家人不會采取實質法律行動。若溫家控告《紐約時報》,有可能令事件愈鬧愈大。”
專攻媒體自由以及毀謗案件的北京維權律師浦志強則認為,這則聲明稿比較像是表示清白的宣言。浦說,“溫家人找律師發聲明稿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我看來聲明稿並沒有說什麼,它比較像是公開的宣誓或是為了維持聲譽所作的行動。”
浦並表示這則聲明的反駁非常薄弱,因此如果溫家沒有提出實質性的證據,他們在法庭上不會有勝訴的機會。“不管可能的情況如何,這都會對溫有毀滅性的影響”,浦說。
另壹位北京維權律師莫少平認為法律行動的時機並不好。他表示從聲明稿很難判斷溫家是否真的會對《紐約時報》起訴,假使真的要打官司也應該是會等到拾八大之後。
莫曾經為《紐約時報》北京分社的新聞助理趙岩辯護,趙岩當時被控涉嫌泄露國家機密且最後被以欺詐罪處以3年徒刑。有這層經驗的莫表示如果訴訟在中國進行,《紐約時報》的勝訴機會不大。
莫說,“紐時將必須公開他們的數據來源,而且就算他們公開了,官方也有能力讓那些來源或管道否認自己過去的評論。”
莫並表示中國法律和美國法律下的誹謗訴訟非常不同;在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官員或公眾人物與媒體打誹謗官司很難勝訴,但是在中國,如果新聞媒體沒有辦法證實報導中全部的宣稱,他們就很可能因誹謗被定罪。
《紐約時報》遭人利用?
紐時關於溫家寶家族財產的報導壹刊登,對其材料來源的質疑和傳聞持續不斷。有中國網民認為紐時遭人利用,更有中國海外媒體表示有消息顯示在紐時報導的前兩叁天,許多外媒皆有收到成迭的關於溫家寶財產內幕的材料。此篇報導的作者張戴維(David Barboza)因此特地在紐時的博客《引導》(The Lede)上發文回答讀者的相關問題。
許多美國讀者也對張戴維是否遭人利用和這篇報導的發表時機有疑慮。針對讀者對於他是否遭人利用壹事的質疑,張戴維表示他在約壹年的准備報導期間除了他自己向中國政府收集的資料,並沒任何人在資料上提供幫助。他閱讀文件、向律師、會計師和金融專家咨詢,偶爾他會遇到可以指認出持有股份者的身份的人,但他沒有接受任何“內部人”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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