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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8-22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創業之路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看到壹篇報導,壹女士因被老板解雇,感覺不公,留在原工作場所理論,老板招來警察,將她送往精神病院。從媒體跟進的報導看,警方解釋是當他們到達現場 時,發現該女士用頭撞地,有自傷的可能,遂將她送精神病院。對於警方這個說法,該女士反駁:我都是60歲的人了,我怎麼能彎下腰去撞地?
目前,已有數名律師願意免費幫該女士打官司,至於誰對誰錯,壹切只能等法律來判斷。
脫離這個事件,筆者覺得,有幾個問題,確實應該引起新移民的重視。
因 為職業關系,筆者經常會收到壹些讀者的電話,譬如有位陳先生,在被老板開除時,送了句“你會不得好死”的話給老板,老板報警,他因此惹來麻煩。再如上面所 說的,該女士被公司開除後,留在工作場所理論,確實是做了件愚蠢的事情,因為就算老板開除你有不公之處,你可以找政府以及其他社會服務部門投訴,而不是與 老板理論。
網上有人認為,該老板叫警察不對,持這種認識的人是不懂加拿大法律,缺乏加拿大經驗的。原因是在那種環境下,老板完全有理由叫 警察,因為工作場所對於老板來說是私人地方,假若你被開除了,老板不同意留在那裡,你就必須離開,你不離開,就是違法。至於警察來到後的處理是否得當,那 是另壹回事。
前壹段時間,筆者接到壹家職業介紹所的投訴,據說該職介所東主與其雇用的員工發生爭執,該員工在家屬支持下,推倒辦公室的桌 椅大吵大鬧,該東主最後只好報警,警方要求該女孩及家屬離開,這名女孩不服氣,上論壇上貼,內容涉及人身攻擊,結果,再次被警方警告,並要求她自行刪去相 關帖子。在網上,看到不少網友替那個女孩抱不平,其實,這些抱不平的人是意氣用事,是慫恿那位女孩繼續違法。
加拿大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即使你有千個合理的理由,也無權在屬於雇主的私人地方破壞他人財物,更沒有理由上網對雇主進行人身攻擊。你有委屈,你要說理,必須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到該說理的地方,按照程序申請投訴,這是解決問題的唯壹辦法。
新移民到達新居地,很多人忽略“入鄉問俗”,結果給自己惹來很多的麻煩。
新移民要立足他鄉,積累加拿大工作經驗固然重要,但這不是最重要的。沒有工作,你可以從零開始,等待機會;但假若你沒有加拿大生活經驗,並因此而作出違法的事情,則有可能連立足的機會都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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