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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1-14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申請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廚師取得“預先工作安排(AEO)”申請移民,但移民官認為其英文讀寫能力不佳,無法應付在加拿大的工作所需,他不服提起上訴。聯邦法官認為英語要求以AEO所載為准,而非移民官的個人認定,既然AEO僅要求基本口語能力,移民官不得強加更高要求,因此撤銷原裁定。
中國籍廚師譚曉分(音譯,Xiao Feng Tan)的岳父母在卑詩省灰熊鎮(Revelstoke)開設中餐館,2009年他以廚師名義申請技術移民,並取得岳父母餐館開出的“預先工作安排”聘書。
當初餐館向加拿大服務署(Service Canada)申請AEO時,要求應聘者會講廣東話或國語,並懂基本的英文口語及中文書寫能力。
香港總領事館移民官在審理譚曉分申請案時認為,申請人雖取得加拿大服務署發出的AEO,但並不能取代移民官審核其官方語言能力的權力,縱使廚師不必經常面對講英文的客戶,但申請人的英文讀寫能力不佳,可能看不懂廚房內的各項英文安全指示,萬壹有緊急事故發生時,也無法與當局有效溝通。因此認定他的英文能力不符工作要求,不僅官方語言能力得0分,連預先工作安排的15分也沒了,總分僅59分,無法通過技術移民審核。譚曉分不服提出上訴。
聯邦法官認為雇主在申請AEO時既然已注明相關語言要求,就應以AEO的記載為准,移民官不得根據主觀認定,強加更高的要求,盡管申請人的讀寫能力不佳,但移民官無法證明緊急事故發生時,廚房內不會其他懂英文的人在場提供必要協助。
移民官的拒簽決定明顯有誤,對申請人不公,因此撤銷原裁定,委由另壹名移民官重新審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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