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2-11-29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政策 | 字體: 小 中 大
“太空人”換楓葉卡被指沒住夠 上訴獲平反
向IAD上訴得直的53歲中國移民劉義(Yi Liu,譯音),2002年與妻子和子女壹家移民加拿大,因工作關系需返回中國,在2006年成為持楓葉卡的「太空人」。去年,他申請更換舊楓葉卡,但被指2007年4至7月的90天時間,因為中國護照沒蓋上加拿大入境印章,無法證明該段期間確實是在加國居住,遭取消永久居民身分。
憑港澳通行證紀錄說服官員
劉義隨即向加拿大駐華大使館申請旅行文件被拒,於是委托移民顧問莫恭佑代為向IAD提出上訴。在莫恭佑協助下,劉義記得他在2007年4月是持港澳通行證先進入香港,再搭機前來加拿大,因持中國護照及楓葉卡從溫哥華入境,進關時僅被關員作簡短詢問,並未加蓋入境印章就順利入境。
其後,劉義從電腦找出當年購買的電子機票紀錄,以及復印港澳通行證出入境的頁面,再由顧問附上壹封解釋信寄給IAD。
沒想到,IAD隨即發函取消原本預定在周贰的庭訊,並承認劉義確實在過去5年內住了813天,超過所需730天的要求,決定接納他的上訴。
CBSA發言人布爾克(Jennifer Bourque)周叁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表示,按規定,海關官員應盡量在外國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上,加蓋入境印章。但在壹些情況下,操作上不可行,例如通過自動通關、信任旅客計劃(Trusted Traveller Program),或郵輪乘客入境。她說,盡管美國公民例外,當局仍鼓勵關員在美國公民護照蓋章。因此,在護照蓋入境章不是強制性的。
護照蓋入境章非強制性
《移民資訊匯編》(Lexbase)總編輯兼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指出,入境印章紀錄只是居住證據之壹,最關鍵的還是申請人在加國日常生活的賬單、工資、甚至稅單等。而且,如果申請人是中國移民,他們的中國護照上應該有出境印章,這些都是可作為在加國居住的證明。
李克倫指,美國911事件後,各國航空公司登機紀錄都有儲存,移民部要查閱資料其實非常容易,只是為了減輕成本,才把舉證責任交給申請人自理。他說,過去不少在中國工作的「太空人」,道過美國出入境,來逃避加國《移民法》的居住規定,但在加美共享出入境資訊後,這漏洞已被堵塞。
溫哥華移民律師錢路指出,確實不少持中國護照及楓葉卡入境時,如果中國護照沒有蓋印章的,都擔心以後會在更換楓葉卡或入籍時會有影響。不過,這種顧慮是不必要的。
錢路指,像劉義上訴成功的案例,確實有可能,因為這發生在2011年以前。2011年以後,CBSA都會掃描楓葉卡,所有出入境紀錄都會存入電腦。如今任何類似永久居民資格的上訴案件,都會被要求提供壹份CBSA的出入境紀錄。
換領楓葉卡人數升伍成
另壹方面,據移民部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申請換領楓葉卡人數,達107,667人,較去年同期的72,003人,上升5成。目前換領楓葉卡的處理時間約為93天。移民部最新規定,申請人除要遞交護照首頁、楓葉卡、移民紙、駕駛執照復印件外,還要遞交過去5年護照整本的復印件及過去5年由稅務局發出的報稅單。如申請人是學生,則須提供過去5年的成績表,或在校讀書證明。
李克倫指出,壹般而言,換領楓葉卡的批准率較高,僅那些未住滿時間者會被拒。他估計換領楓葉卡人數增加,或與不少中國移民不願入籍有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