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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8-25 | 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俞力工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俞力工
第贰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國際社會鑒於國際聯盟對成員國不能發生約束作用,刻意把聯合國建立為壹個集體安全組織,由此,《聯合國憲章》高於簽字國法律,同時聯合國又承擔了調解糾紛和對侵略行為進行制裁的義務。《聯合國憲章》除了第柒章對經濟、軍事制裁作出具體規定外,還在第六章提及,聯合國可基於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考慮,采取適當措施對國際紛爭進行調解。雖然,該條款並沒有對“適當措施”作進壹步說明,但根據該機構數拾年來所積累的經驗,已建立了壹套“和平建設”(Peace Construction)機制。大體而言,“和平建設”系指“維持和平”(Peace-Keeping)、“促成和平”(Peace-Making)和“締造和平”(Peace-Building)叁個領域。“維持和平”側重於使交戰方互相隔離,“促成和平”致力於透過外交途徑在交戰方之間進行調解,“締造和平”則著眼於改變社會經濟環境,以減少或排除引起沖突的可能性
第六章“調解”與第柒章“制裁”之間最基本的區別在於:從事“和平建設”者,無論是聯合國秘書長、安理會或維和部隊,不視任何壹爭議方為敵人或侵略者;進行調解的建議與方式必須獲得各爭議方的同意;同時不以打擊、削弱任何壹爭議方為目的。換言之,“和平建設”者必須維護其中立、公平的超然地位。至於“制裁”,顧名思義,當然是指聯合國發揮集體力量對某個對象施以懲戒。
本文所探討的主要是聯合國的“調解”任務。大體而言,冷戰結束前,由於聯合國維和部隊多能恪守中立原則,不止是在國際上享有壹定聲譽和信任,在實踐方面也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遺憾的是,冷戰結束後,由於壹系列越軌行為,聯合國的中立性便受到嚴重質疑。
1993年初,索馬裡發生軍閥內戰,聯合國維和部隊屬下的美軍壹反“恪守中立”常規,竟對壹方軍閥進行攻擊。待美軍受到反擊,並導致若幹美國士兵的死亡,維和部隊便倉促撤離索馬裡。事後經檢討,聯合國承認這種涉入內戰的錯誤行為不足為訓。美國也隨即制訂了“危城不入”的新政策,以至於次年發生盧旺達屠殺事件時,由於美國執意反對,使得聯合國無法及時派兵拯救慘遭屠殺的100萬突西族人民。
另壹件不體面的事,涉及聯合國對科索沃問題的態度。話說1999年6月10日,北約組織在沒有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對南斯拉夫進行長達78天的轟炸將近尾聲時,安理會通過壹項第1224號決議,其中,明確規定“尊重南斯拉夫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意味著,國際社會再次明文承認科索沃是南斯拉夫不可分割的領土。除此之外,該決議還規定解除科索沃解放軍的武裝,委托北約組織承擔維護和平工作,允許南斯拉夫壹方的警察力量維持科索沃的治安…。但是,又在該決議的第11條第e款裡,刻意留下壹條“加促政治過程以決定科索沃未來之地位”的尾巴。筆者在1999年6月17日《科索沃紛爭的啟示》壹文中即指出,該條文“為今後舉行科索沃全民投票宣布獨立埋下了伏筆”。
就維和部隊任務執行情況而言,自始至終便不曾認真執行解除科索沃解放軍武裝的工作,更有甚者,經過改編、改頭換面後,該解放軍已儼然成為即將獨立的科索沃的正規軍。當然,要達到此目的,北約軍隊,或稱美國領導下的維和部隊,還必須阻止南斯拉夫警察力量在科索沃維持治安。結果,7年以來,在3萬維和部隊的眼皮下,科索沃境內竟有20多萬塞爾維亞族人遭驅趕出境,3000以上的塞族人民遭殺害,絕大多數文化遺產(如教堂)遭破壞…。甚至,事態還還壹度惡化到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暴民直接對聯合國維和部隊進行威脅的地步。鑒於此,科索沃實際上早已在北約組織的偏袒之下邁向獨立,目前唯壹還缺少的“政治過程”便是進行科索沃境內的全民投票,並促使聯合國正式承認其為獨立國家。值得壹提的是,在科索沃獨立問題上,強權完全明了不能操之過急的道理,因為,“時間可以彌補創傷,可以培養扭轉局勢的機會”。然而,當他們壹旦決定采取攻勢時,時間便成為最吝嗇、最不願施舍的“財產”。過去,對南斯拉夫、阿富汗、伊拉克如此,如今,對伊朗又何嘗不是如此。
聯合國維和部隊的初衷在於維護和平、隔離武裝斗爭,結果卻發展到違反安理會決議和分裂壹個主權國家,其代價必然是進壹步激化其他地區的矛盾。譬如,只要科索沃宣布獨立,克羅地亞、波斯尼亞境內的塞爾維亞人也會相繼提出獨立要求。除此,俄羅斯也將不再客氣,而會立即援引科索沃“先例”,要求從蘇聯分裂出去的新國家中的諸多俄羅斯人聚集的行政區,如格魯吉亞的阿布哈茲、南奧塞梯實現獨立。換言之,科索沃獨立,將可成為全球所有追尋獨立的行政區所援引的先例。(注壹)
安理會有關黎巴嫩的第1701號決議
如今, 安理會為了以、黎紛爭又通過了第1701號決議。其中,除要求停火、撤軍,在以、黎之間部署黎巴嫩政府軍,和部署聯合國維和部隊外,還要求黎巴嫩進行國民對話,以促成解除所有非政府軍武裝的局面。據決議安排,此維和部隊並沒有親自出馬解除真主黨武裝的任務。從維和部隊的組合結構看來,今後既不會貿然與真主黨游擊隊發生沖突,也不會協助政府軍“收編游擊隊”,其原因在於,政府軍本身就至少有壹半士兵屬什葉派或同情真主黨。更何況,由於政府軍不堪壹擊,打游擊早已變成該國對抗以色列占領軍的唯壹途徑。嚴格說來,在“解除民兵武裝”方面,安理會既沒有得到黎巴嫩政府的“幹預請求”,真主黨民兵的存在也沒造成內戰或人道主義問題,聯合國根本就無權對其內政問題說叁道肆。相反的,更應當動用《憲章》第柒條規定,要求造成人道主義問題的以色列入侵部隊立即無條件撤軍。
總而言之,聯合國之存在已有60年的歷史,盡管它的預期目標長期受冷戰格局影響無法壹壹實現,然而畢竟能夠從摸索中積累許多可貴的經驗,尤其是在國際法的建樹上更是取得了傲人的成績。如今處於意識形態斗爭結束後時期,當不能聽憑少數幾個國家的擺布,處處拿著“反恐”的幌子,肆下控制資源,擴大勢力范圍,甚至進行赤裸裸的侵略戰爭。所謂聯合國,當然不是壹個抽象的政治實體,而是壹些主要國家發揮影響力的國際組織。當東歐勢力瓦解、西方極右勢力急遽擴張之際,壹個穩重、園融的國家,應有的表現不是對強權亦步亦趨,而是至少要在聯合國這個國際舞台上體現出不偏不倚的風范。
(注壹)迄今為止,國際法只支持殖民地的獨立,而不支持壹般多民族國家的分離運動。2006/8/25- 本文由專欄作者供 "溫哥華網" 專用,未經作者與網站同意,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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