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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12-18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根據聯邦公民及移民部的新措施,部分聯邦經濟類別移民申請人不用再延簽目前的工作許可證。
在新措施下,在等候審批永久居民期間的申請人,若持有的工作許可證快將到期,他們現時可獲得開放工作許可證(open work permit),讓他們在等候永久居民申請的最後決定期內,繼續在本國工作。
要合乎該項由本月15日起生效的措施,申請人必須屬於聯邦技術勞工計劃(Federal Skilled Worker Program)、加拿大經驗類別(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省提名移民(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及聯邦技工移民計劃(Federal Skilled Trades Program)4個類別的其中壹種。
申請人目前要身在加國,並且已得到聯邦公民及移民部的證明,具備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資格,同時持有效的工作許可證將在4個月內到期,以及已提交開放工作許可證的申請。
在此之前,申請人在等候當局處理他們的永久居民申請期間,臨時工作許可證可能將到期,除非他們的雇主向聯邦人力資源及技術發展部提出申請及獲得勞工市場評估(Labour Market Opinion),否則這些申請人在臨時工作許可證屆滿之時,他們不可繼續在加國工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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