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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1-18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毛澤東 | 字體: 小 中 大
毛澤東講話時,歷來不喜歡別人做筆記,更不喜歡錄音。20世紀伍六拾年代,毛澤東曾兩次批評錄音工作,後來被稱為“秘密錄音”問題。“文化大革命”時期,林彪、“肆人幫”把所謂“秘密錄音”問題炒得沸沸揚揚,並且把“秘密錄音”篡改為駭人聽聞的“秘密竊聽”,成為強加在楊尚昆頭上的壹大罪狀,還在全國范圍內株連了壹大批幹部。
毛澤東與楊尚昆
20世紀90年代,楊尚昆撰寫回憶錄,同中央辦公廳的壹些老同志共憶往事時,自然而然地說起所謂“秘密錄音”問題。
“秘密錄音”問題真相
楊尚昆說:錄音工作的建立是從1954年黨的柒屆肆中全會開始的。錄音的目的,開始是為了核對速記,保證會議記錄的准確性;後來隨著技術的發展,建立了錄音檔案,錄音帶成了中央檔案的壹部分。
毛澤東講話歷來不喜歡人家做記錄。這在1956年蘇共贰拾大赫魯曉夫作關於斯大林問題的秘密報告事件發生以後,表現得更為明顯。但毛澤東是我們黨的領袖,講話沒有記載,留不下個東西,我這個辦公廳主任不是失職嗎?伍拾年代初,有壹次我向毛澤東提出,以後不管開什麼會都應該作個記錄才好。毛澤東說那你和胡喬木兩個記壹下吧。我和胡喬木也只是簡要地記壹些會上決定了的事項。過了些時候,毛澤東在壹個小型會議上,看見我和胡喬木在寫什麼,就把我們手裡的小本子要過去看,說你們記這些幹什麼,以後不要記了。1956年毛澤東《論拾大關系》的講話,既未錄音也無速記,後來根據幾位同志的筆記整理的稿子,毛澤東閱後很不滿意。
為了吸取這次教訓,以後開大會,毛澤東准備講話時,我就請示他要不要擴音,他說“可以”,我再順便問是不是也錄壹下音,他說“可以”,我們才安排擴音、錄音。1957年2月,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作《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就是毛澤東親自指示葉子龍錄音的。
1958年7月,毛澤東在中南海接見蘇聯駐華大使尤金,談所謂“共同艦隊”問題。接見前,毛澤東要我們准備錄音。那個時候技術條件很差,公開擺壹架錄音機,龐然大物,不甚妥當,於是就找來壹個微型錄音機。這個錄音機的受話器外觀像壹個手表,使用的時候把這個“手表”戴在翻譯趙仲元的手腕上,另有壹根線接著他懷裡的鋼絲錄音機。這次談話時間很長,而那個錄音機頂多個把小時就要更換壹次錄音鋼絲。很快,壹小時過去了,談話繼續進行,錄音鋼絲無法更換,錄音沒有成功。毛澤東很不滿意,趙仲元卻因為懷裡的錄音機發熱,燙得肚皮疼,可是也只能忍耐著。這是壹次“秘密錄音”,壹次不成功的錄音。
從1958年11月開始,毛澤東外出時,他在外地的壹些重要講話,或同壹些地方的負責人的重要談話以及同壹些外賓的談話,也進行了錄音。所有錄音帶和根據錄音整理出來的記錄稿,都保存在原機要室,壹般不外借,個別因工作需要借閱的,須經我批准,如向《毛澤東選集》編委會提供毛澤東講話的部分錄音稿,就是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的。
1959年11月,毛澤東在杭州召開中央工作會議(我沒有參加這次會)。會上毛澤東談到國際關系時,他關照參加會議的人不要做記錄,這時胡喬木說還有錄音呢!毛澤東就很生氣地說:“誰叫錄音的?以後誰再錄音就開除誰的黨籍!”對毛澤東的批評,我專門召開了廳務會議原原本本地進行了傳達。這以後,對會議錄音我更謹慎。
1960年4月,我陪毛澤東外出巡視,直到6月下旬,上海會議(就是毛澤東作《拾年總結》講話的那次會議)結束後才回到北京。在這次外出期間,毛澤東多次接見外賓,被接見的客人分別來自亞、非、拉美、東歐、西歐等遍及全球;客人的身份從民間團體、社會知名人士到政府首腦和共產黨的領袖;接見的地點有時安排在毛澤東臨時下榻的地方,有時安排在他乘坐的專列上。這幾次談話都錄了音,當然是經毛澤東事先同意的。
1961年4月,我正在河北省徐水宣講《人民公社六拾條》,突然接到中央辦公廳副主任龔子榮的電話,說毛澤東追查錄音問題,要我立即回京。我回到北京以後,才知道毛澤東在長沙准備接見外賓時發現要錄音,生了氣。我在向小平、彭真說明情況的同時,壹方面向毛澤東作書面檢討,承擔責任,說在錄音問題上疏於檢查,請求處分;另壹方面責成機要室的人抓緊組織力量,選擇最重要的錄音盡快轉化為文字記錄,然後把所有的錄音帶清點、登記、銷毀。
中央書記處在鄧小平的主持下召開會議,專門討論了錄音問題,通過了《關於錄音、記錄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提出:中央重要的正式會議,經書記處批准,可以進行記錄。此外,黨代表大會,中央全會,中央工作會議,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會議等中央會議;中央領導同志和黨內同志的談話;中央領導同志接見外賓的談話壹律不准錄音。並要求中央壹級政府、軍隊、人民團體、各部門和各地方各級黨、政、軍、群組織,均仿照這壹規定辦理。為了嚴格執行這壹決定,又不能重復《論拾大關系》無記錄的錯誤,就決定選調壹批青年,培養成速記員,恢復會場速記的辦法。徐瑞新、田鶴年、師金城他們幾個青年人就是這個時候調來學速記的。直到1965年冬,我被免去中央辦公廳主任職務前,大型會議的記錄都是用速記的辦法完成的。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秘密錄音”就成了我的壹大罪狀,說我搞“竊聽”,是“大特務”。
我堅持認為,錄音不但不是我的罪過,相反是壹大功勞。錄音,就是為了保存黨的歷史文獻嘛!遺憾的是,1961年銷毀了大批錄音帶,由於時間緊迫,搶救下來的東西太少了,不知有多少珍貴史料化為灰燼。
楊尚昆嚴肅對待毛澤東的批評
在座的中辦老同志,圍繞“秘密錄音”問題,也紛紛發言。
他們說,毛澤東也曾明確指示要進行錄音。1957年2月,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發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重要講話,會前,毛澤東對葉子龍說“今天我的講話你們要錄音”;1958年7月,毛澤東先後接見蘇聯駐華大使尤金和蘇共中央第壹書記、蘇聯部長會議主席赫魯曉夫,毛澤東提出要錄音;1960年4月至6月,毛澤東在外出期間多次會見外賓,指示要錄音,還叮囑在發消息時,新聞稿要與錄音核對,並需經他本人審閱,做到准確無誤。
毛澤東第壹次批評錄音工作是1959年11月,在杭州召開的壹次會議上對錄音問題提出批評。為此,楊尚昆召開了有中辦各局、室、館負責人參加的廳務會議,傳達毛澤東的批評並進行了自我批評,同時嚴肅地提出如何改進辦公廳工作問題。但是,毛澤東在壹些重要場合上的講話如果不錄音,不留下點記錄,就是失職。中央辦公廳是要對歷史負責的。中辦機要室認真研究了這個問題後,1960年4月,提出壹個明確錄音范圍的報告,建議:
(壹)中央大型會議;(贰)中央召開的中型會議;(叁)中央政治局常委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報告;(肆)主席和中央其他領導同志同地方領導同志的談話;(伍)中央召開的電話會議;(六)兄弟黨領導人在我們黨的會議上的講話;(柒)其他中央指定需要錄音的講話和報告可以錄音。此外,壹律不准錄音。
這個建議本來是好的,但是,楊尚昆出於謹慎,沒有接受機要室的意見,還是堅持壹事壹議,遇有確需錄音的情況,楊尚昆都要請示鄧小平、彭真,得到他們的同意後,才批准機要室進行錄音。
毛澤東第贰次批評錄音工作是1961年4月,毛澤東在長沙准備接見外賓,汪東興告訴他,會見客人時准備照相和錄音。毛澤東就很不高興,責問是誰批准錄音的。本來,毛澤東外出隨行人員名單都需經汪東興審定,這次帶錄音員隨行也是汪東興安排的。毛澤東說,這件事你給我查,你馬上給總書記打電話,讓他查。5月1日,根據汪東興的通知,機要室副主任康壹民、機要室會議科科長賴奎乘專機去上海(當時毛澤東已由長沙到上海)匯報情況,但是,汪東興卻不讓康、賴贰人和毛澤東見面,對康、賴說,毛主席委托我同你們談,談的情況搞個記錄送給主席看就行了。最後,汪東興說,主席叫我們照個相,留作證據,就讓衛士長沈同在壹張紙上寫了“違反指示,非法錄音”八個大字,壓在錄音機底下作為背景,請攝影員呂厚民照了肆張相,壹張是汪東興、徐業夫(毛澤東的機要秘書)、康壹民、賴奎、劉吉順伍人合影,壹張是康壹民、賴奎、劉吉順叁人合影,壹張是劉吉順的單人照,還有壹張是錄音機的照片。照相以後,康、賴就回北京了。機要室負責人葉子龍、康壹民、吳振英顧全大局,承擔責任,向中央寫了檢討報告,報告沒有涉及汪東興,葉、康、吳叁人受了黨紀處分。
現在看得很清楚,毛澤東不喜歡錄音,但也不能完全否定錄音。他兩次批評錄音工作,是批評事先沒有報告經他同意的錄音,並非批評壹般的“秘密錄音”。
艱難的平反之路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錄音問題被林彪、江青壹伙用作整人的武器,重提“秘密錄音”問題並升級為“秘密竊聽”。196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陸定壹同志和楊尚昆同志錯誤問題的說明》。在這份文件中,關於楊尚昆的主要“錯誤”第壹條就是“他不顧中央多次關於禁止安裝竊聽器的決定,背著中央私設竊聽器,私錄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講話,盜竊黨的機密”。很清楚,這是林彪、江青壹伙出於不可告人的目的,對楊尚昆的誣陷。錄音,是機要室業務范圍的壹項正常工作,所有錄音帶事後都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形成壹個正式的《記錄稿》。《記錄稿》編號存檔備查,很多中央領導人都調閱過《記錄稿》,這是有登記可查的。中央辦公廳主任壹職本來就是掌管黨的全部機密的崗位,按照規定楊尚昆要閱看黨的全部機密文件,以了解全面情況。所謂竊聽、竊密,純屬無稽之談。
“文化大革命”壹開始,當時的中央辦公廳領導人煞有介事地派人在中央領導人的住地和中南海內各辦公室、會議室普遍搜查所謂竊聽設備,當然壹無所獲,中央專案審查小組辦公室還將機要室進行錄音工作所使用的錄音機、受話器、電線等拍成照片,作為“秘密錄音”的“罪證”裝進了葉子龍、康壹民、吳振英叁人的檔案。但他們卻隱瞞了1961年毛澤東嚴厲批評錄音工作時,汪東興等伍人和錄音機的肆張照片。
在“文化大革命”中,“竊聽”案株連的范圍之廣,人數之多,難以准確統計。不僅中央辦公廳的領導幹部和機要室的許多人被誣陷,而且還株連了中央和地方的壹些單位的負責人,如徐子榮、王諍、林海雲、王芳等等。但是他們經過拾多年的所謂審查,根本沒有查出“竊聽”、“秘密錄音”、“盜竊黨的機密”、“為政變陰謀搞情報”等事實根據,蒙受了不白之冤。
黨的拾壹屆叁中全會以後,因“竊聽”壹案受到株連的人全部得到平反,楊尚昆也恢復了工作,任中共廣東省委第贰書記。但是,1978年11月25日,當時中央主要領導人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講話,仍然堅持說“楊尚昆同志不顧毛主席的指示和批評,在私錄毛主席談話的問題上犯有錯誤”。因此,對“秘密錄音”問題有必要再認認真真地復查壹次,以徹底澄清事實真相。經過壹年多艱苦、細致的工作,終於澄清了事實,調查結果認為:1978年黨的拾壹屆叁中全會,實事求是地審查並糾正了對楊尚昆同志所作的錯誤結論,但有些問題尚未徹底澄清。叁中全會以後,我們對“文化大革命”中給原中央辦公廳和楊尚昆等同志所加的各種罪名進行了認真的復查。事實證明,“文化大革命”中強加給中央辦公廳和楊尚昆等同志的壹切罪名,包括所謂“私錄毛主席談話”全屬不實之詞。1980年10月23日,經中共中央書記處批准,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為原中央辦公廳和楊尚昆等同志平反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至此,“秘密錄音”問題真相大白。-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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