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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失業保險(EI)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服務局網站顯示,領取EI的人要符合叁個條件,壹、不是因為犯錯而失去工作,現在仍找不到工作,並且須符合自行提出申請;第贰、繳付EI保費;第叁、根據居住的地區和當地的失業率,工作所規定的時間等條件。
辭工或犯錯解雇失資格
網站顯示,如果雇員自己辭工,或因過失而被解雇,則屬犯錯而失去工作,因此不能領取EI。凡是被別人性騷擾而離職等,因不是犯錯失去工作,還是可以領取EI。
此外,申請EI,需提供工卡(Social Insurance Number,簡稱SIN)號碼和就業紀錄(Record of Employment,簡稱RE)。RE由雇主提供,上面記有投保的工作時數,收入多少等。符合領取EI者,要求在過去52周內至少工作420小時,才能領EI。網站顯示,可領取的EI為失業前平均收入的55%,最高投保年薪為4.74萬元,即最高為每周可領501元EI,每兩周發壹次。至於領取多久要根據申領人所在地區的失業率和工作時數厘定。工作時間長,所在地區失業率高,領取的時間就長,反之就短。但最長為45周。
偽造文件或資料最常見
騙取EI伎倆以偽造文件或資料最為常見,也有雇主和雇員合謀造假,用虛假資料獲得EI。最常見的是,捏造各種藉口來申領。
根據法律,如果在申領EI中涉及詐騙並被發現,不僅要悉數歸還獲發的款項,還要被罰款,最高罰款是所領款項的3倍,嚴重者更要面對刑事檢控。
曾在加拿大服務局工作,不願透露姓名人士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指,不少人通過中介公司找工作,工作紀錄也由中介公司發出,因此不時有中介公司侵吞員工EI供款事情發生。而員工被解雇需要申請EI時,才發現已經被騙。
他並表示,也有失業者拿EI後,出國或到其他地方旅游,安排別人冒充自己簽名去完成EI報告表。也有在領EI期間自己找工作,隱瞞工作收入沒有申報,繼續拿EI,這樣做都是非法的。
有人找到工作後續申領
他指出,在多數情況下,加國稅務局往往沒有足夠人力和時間來作調查,很難逐壹向申請人或其雇主了解情況,因此增加了打擊詐騙或濫用就業保險金的難度。
HRSDC指,加拿大服務局除接受舉報,同時也不定期抽檢,壹旦發現新個案,會即時通知騎警跟進調查。
HRSDC去年也公布的EI改革方案,上月生效實施。這份方案令失業者有更大壓力,讓他們找到「合適工作」,以及讓本國雇主在尋求外勞之前充分地挑選本國的失業者。
改革將打擊連續領取EI人士,特別是本國沿海地區眾多的季節工人(seasonal workers),例如春、夏、秋工作、冬天休息的漁民、屋頂建築工人等。
在改革措施實施、放寬了對“合適工作”的定義後,他們將不得不在冬天找臨時工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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