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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2-07 | 來源: 博客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兩性健康 | 字體: 小 中 大
瑪麗婭文中的“特殊偏好”指出了同性戀和SM兩種。實際上,同性戀不是什麼特殊偏好,而僅僅是性取向不同而已。我理解這裡瑪麗婭可能想說,那些與傳統做愛方式和性欲激發方式所不同的性方式。在我看來,這些都不是壹種固定的人格和偏好。很多人到了很晚才發現自己的SM偏好,有些人是結婚結了些年開始和伴侶談換偶,也有很多人過了大半輩子發現自己也喜歡同性,更有些人,知道自己戀物,但是希望通過婚姻來“治療”好自己……。這些是婚姻中帶給配偶極大的困惑麼?恐怕問題沒有那麼簡單。首先,這些“特殊偏好”往往是我們這個社會文化所難以包容的性愛方式,因而,對很多當事人來說,他們寧可選取壹些隱蔽的方式來解決(比如,在同質社區找伴侶,找性工作者,或者通過性幻想,或者通過壹個人的時候偷偷玩等等),對待配偶,這個自己最為親密的人,往往未必會選擇直言相告。因為他們知道,這些偏好是屬於自己的性趣,而配偶未必喜歡,加之對性污名可能帶來的傷害的擔心,因此,所謂“特殊偏好”的性多元者,選擇告訴配偶的並不會很普遍。
當然也有告訴對方的,但是這可能是基於信任而商議,也可能是基於壓抑而需要抒發。當他們的性偏好並沒有強行施加於配偶的時候,本身並不會給配偶帶來痛苦。而如果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加之於人,那就不是這個偏好本身帶來的問題了,而是這個人,這對伴侶之間的關系出了問題。因此說,所謂“特殊偏好”的“不匹配”並不是因為“特殊偏好”本身造成的,而是由於觀念、兩人的溝通和關系,以及雙方對“性多元”的態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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