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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2-08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李宗瑞迷奸案 | 字體: 小 中 大
李宗瑞
海峽導報2月7日報道,台灣淫魔富少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以李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李得在看守所內過年。另對於李願意以每人20萬元新台幣與31名被害人和解,有受害女子氣得說“我不和解,要告死李宗瑞”。
檢方認為3證人的證詞,可證明李宗瑞涉性侵;李的律師則認為,這只能證明李在夜店的消費形態,證詞沒有利不利的問題。
李宗瑞1月31日首度當庭認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與其性愛過程,願賠償每人20萬元新台幣和解,請求交保回家過年;但據平面媒體報道,有被害人透過律師表示不會和解,“要告死李宗瑞,讓他去關”。法官認為李有逃亡之虞,且為避免影響證人,裁定延押兩個月,李的律師已再聲請讓李具保停押。-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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