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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3-02-11 | News by: Edwin | 有2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市情报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例如某甲于2012年12月1日与建商签订合约,购买60万元的独立屋,载明2013年4月15日交屋,则这笔交易不适用HST,买方只要支付GST,且因4月1日前工程已完成超过90%,因此必须支付1万2000元过渡税。
就算买方是在今年4月1日以后才签约,只要交屋或产权移转日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都要支付这笔过渡税。-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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