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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王霞物業管理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您是否適合自己當房東?
文/王霞
很多朋友擁有壹處以上的物業。如何處置自住以外的物業,有時還真有點費思量。
撇開少數可以任由物業長期空置的朋友不說,大多數業主都是希望能將自住以外的物業盡早出租出去的。有些房東選擇自己打理出租事宜,有些房東選擇專業物業公司或經理全權代理。
房東是否適合自己出租物業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判斷:
第壹,是否有足夠時間。出租物業是件可簡可繁的事,如果從簡,就會有隱患;如果從繁(規范操作),就必須歷經登廣告--聽電話--看房子--信用調查--簽合同--收租金--驗收房屋--維修房屋--應對糾紛等系列步驟。經過接聽次N電話,約時間看過N次房(其中可能還有讓您幹等候不出場的主),終於來了壹位要租房的客。之後,簽合同,驗房,收租,維修,等等,還有壹籮筐需要耗費時間的項目。
第 贰是否擁有耐性。上述工作步驟不僅耗費時間,更是考驗耐性。比如有些租客不厭其煩地和您討價還價,顯得很有誠意,但老拿東家西家的租金來壓您的,您如何處置?如果壹個兩個星期沒聽到幾個求租電話,或沒人要來看房,或更長時間租不出去,您如何感受?
第叁是否近距離。如果您自己住在列支文或溫哥華,在高貴林中心擁有壹棟獨立屋或壹套公寓。您在租房事宜上需要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比起您自己住在高貴林中心的要多幾倍。
如果您具備上述時間空間耐性等優勢,恭喜您,您可以自己當壹位好房東。否則,最好還是請有專業物業公司或經理全權代理。騰出上述時間和精力去做對您回報更高的事情,也給物業公司或代理壹些小錢賺賺,皆大歡喜,何樂而不為呢?- 本文由專欄作者供 "溫哥華網" 專用,未經作者與網站同意,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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