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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2-14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1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高山自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公安部指出,高山已回中國投案。資料圖片
聯邦公共安全部長塗斯斐(Vic Toews)和CBSA對有關報道未有回應。湊巧地,在該個會晤後約10天,被中國指詐騙金額近10億人民幣的原任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在潛逃加國近8年後,於去年8月13日返回中國投案。
去年有報道指,多個CBSA高層官員涉嫌與中國大使館及公安部人員,在密西沙加市壹間餐廳會晤,事後更爛醉如泥,懷疑過程中可能泄漏國家機密,此事引起不少人的關注。
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法律系教授麥克林(Audrey Macklin) 指出,引渡與遞解出境是有分別的,引渡要求嚴格得多,通常是由壹個國家向加國發出要求,把涉嫌逃犯遣返原居地,而這決定是由加拿大聯邦司法部長及引渡聆訊法官作出。
若疑人在被引渡後,可能面對死刑,加拿大壹般慣例是不會引渡的。
至於遞解出境,加拿大通常以某外國人士觸犯本國移民法例,或涉及安全,又或犯了罪行為由,把疑人遞解,此項決定是加國因應本身的情況而自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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