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3-02-16 | 來源: 世界新聞網 | 有4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申請 | 字體: 小 中 大
聯邦移民部修法防堵“假結婚、真移民”,只要被移民官認定被擔保人結婚時的主要意圖為移民,無論婚姻關係是否真實、結婚多久,甚至已有小孩,仍將被認定為“假結婚”(marriage of convenience)而拒簽。
聯邦移民部為打擊“假結婚,真移民”,於2010年9月30日修改法令,只要移民官認定配偶依親被擔保人結婚時的主要意圖為移民加拿大,無論婚姻關系是否真實仍將被認定為假結婚。
印裔婦人高吉兒(Depinder Kaur Gill)2007年初在報上刊登征婚廣告,獲得吉爾回應,雙方先透過電話連絡,數個月後結婚,此時吉爾因非法入境正在加拿大等候遣返。
兩人婚後住在壹起,直到2008年10月吉爾被遣返回印度。同年11月高吉兒提出配偶依親申請,擔保吉爾來加,接著兩年她經常返回印度探望吉爾,並在2009年3月接受加拿大駐新德裡移民官面談。
2010年4月移民官懷疑兩人婚姻的真實性,認為兩人當初結婚的主要用意是協助吉爾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於是拒絕其配偶依親的申請。
當時移民法的拒簽標准為婚姻不真實,“且”(and)結婚主要目的為取得移民身分。但2010年9月30日移民部修法,將“且”字改為“或”(or),亦即就算兩人的婚姻是真實,但只要結婚主要目的是取得加國移民身分,仍將拒簽。
不久高吉兒生下壹名小孩,她不服提起上訴,2012年1月移民上訴庭雖承認兩人婚姻關系為真,但還是認定當初結婚的主要意圖是協助吉爾移民,因此維持原判。
高吉兒再度上訴聯邦法庭,但法官認為吉爾2000年持假護照入境,隨後申請難民遭拒,2003年就曾結婚,但他刻意避談這段婚姻。
盡管移民官與移民上訴庭官員對兩人婚姻關系的真實性看法不同,但上訴庭官員根據最新法規認定兩人結婚的主要目的是移民,移民官拒簽並無不當,於是維持原判,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