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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4-05 | 來源: 新華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 令文說:夫將欲圖國力之堅強,必先圖國民體力之發達。至纏足壹事,殘毀肢體,阻閼血脈,害雖加於壹人,病實施於子孫,生理所證,豈得雲誣?至因纏足之故, 動作竭蹶,深居簡出,教育莫施,世事罔問,遑能獨立謀生,共服世務?以上贰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仆難數。曩者仁人志士嘗有天足會之設,開通者已見解 除,固陋者猶執成見。當此除舊布新之際,此等惡俗,尢其先事革除,以培國本。為此令仰該部速行通飭各省,壹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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