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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時政評論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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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胡商
安省省長韋恩最近因講話順序問題而取消出席多倫多華聯會晚宴的風波,引起了華社壹時的熱評。 社區不少人士認為聯邦體育部長的官位高於安省省長; 講話應該排在省長之前,所以指責韋恩的不滿並臨時取消出席,屬於 “瞎胡鬧”。其實,安省省長的官位要高於任何聯邦部長, 省長在加拿大屬於重量級的政治人物。 本文將從不同角度來分析這裡的“級別”問題。 首先從國家結構來看,在單壹制國家裡,
部級和省級大體都屬同壹級別,但由於兩級政府的從屬關系, 若要認為中央政府的部長高於省長,的確也說得過去。 然而,在加拿大這樣的聯邦制國家裡,
聯邦政府和各省政府不是壹種從屬或上下關系, 而是壹種相互獨立的分權關系。從表面上看,加拿大有叁級政府;但 市級政府只不過是省級權力的延伸。所以從權力的性質來看, 加拿大各省行使的權力差不多可以算得上是主權國家的權力( 除將外交,國防,移民等權限委托給聯邦以外)。相比之下, 壹個聯邦政府部門的權力只是局限在某項特定的政府職能。 考慮到主權至上的原則,省長的官位應大於聯邦部長。 其次,分析壹個官位的大小,
不能不看它所代表民眾和管理財錢的規模。從代表的民眾來看, 安省省長代表的是約1千3百萬安省人口, 而壹個聯邦部長平均能代表的只是1百多萬人(假設聯邦政府有30 個部委,加拿大人口3千5百萬除以30)。從財政的角度來看, 安省省長控制的財政開銷每年都是100多個billion加元, 而壹個聯邦部長平均能控制的開銷只是10個多billion加元 (聯邦預算約300個billion除以30)。 從這個角度來分析,壹個聯邦部長完全不能與安省省長相提並論。 再次,由於加拿大沒有美國式的參議院,
加拿大的聯邦制壹直被稱為是“行政聯邦制”(Executive Federalism),即涉及到全國性的聯邦大事都是通過“ 第壹部長會議”(First Ministers Conference)來協商的。所謂的“第壹部長” 就是指聯邦的總理和各省的省長。從這個意義上來說, 在加拿大真正掌權的還是聯邦總理及10個省長( 還有叁個准省級地區);聯邦部長都沒沾上邊。 正是因為省長的官位大於聯邦部長,加拿大歷史上不缺政客由聯邦“
部級幹部”爬到大省省長的位置(如安省的Bob Ray,魁省的Jean Charest 和Lucien Bouchard)的事例。最近還有人在勸說 Jim Flahrity放棄聯邦財長職位,來追逐安省省長的寶座。 反過來, 從來沒人願意放著安省或魁省大省長不做而去追逐聯邦部長職位。 俗話說得好,“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很能說明問題。 最後,如果說哈珀政府真有內部規則(protocol)
規定聯邦部長在任何禮節上優先於省長,那是壹相情願的事; 如果安省省長不賣賬,這也是可以預料到的事。 - 本文由專欄作者供 "溫哥華網" 專用,未經作者與網站同意,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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