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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4-17 | 来源: 加西网 | 有7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地产投资 | 字体: 小 中 大
国税局对疑似投资买卖的公寓屋主课以重税外加罚金(世界日报资料照片)
据世界日报报道,过去数年受到房地产市场交易热络的影响,大多伦多尤其在市中心周边地区兴建许多高层共管公寓大楼。如今当各大楼完工且买家陆续交屋入住之际,加拿大国税局(Canada Revenue Agency,CRA)开始将查税的目标设定在短期内把这些公寓转手获利的屋主,并处以高百分比的税率及罚金。
世界日报援引多伦多星报报导称,多伦多地区税务律师David Sherman认为,在房地产市场广泛进行追税及罚款的动作,与政府近来宣布将严格查缉逃漏税有关。他说,在最近的案例中,有客户将仅居住短时间的自用住宅转手之后,立即遭到国税局以炒作房地产为由追缴钜额税款及罚金。然而最重要的是,国税局完全忽视当事人短期内转让的合理解释,并一味得追缴税款及高额罚金;此外,联邦财政部长费拉逖(Jim Flaherty)才宣布,要求国税局今年将追查可疑逃漏税款的目标设定在超过5亿元。因此,国税局的积极查缉公寓大楼买卖及财政部长的查缉逃漏税政策,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很难不令人有所连想。
另一名在基庆纳执业的税务律师James Rhodes则以实际的桉例指出,“在现有的案例中,一名男性客户于2005年在市中心地区签下一栋公寓,2009年完工后入住不久,在与未婚妻商量之下,决定将公寓大楼卖掉并搬到离未婚妻工作地点较近的贵湖同住,在此之后不久便收到国税局的追缴税款和罚金。”
根据Rhodes提供给媒体的资料显示,该名客户的年收入略高于10万元,但收到应缴税款则高达5万元、外加2万5000元罚金。Rhodes进一步说道,没有理由和未婚妻另外有住处之后还一个人在多伦多住一栋2房的公寓,在这种情况下将多伦多的公寓卖掉是合理的,即使入住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显然国税局不愿去理解。
在Rhodes的另一个案例,一名已婚会计师于五年前在市中心Bloor Street East及Jarvis Street附近购入一栋面积935平方呎的公寓,在搬入15天后由于嫌房屋不够大,因此以高于当初购买时15万元的价格售出,但却之后却收到7万2000元的补税,及3万6000元的罚金。
对于何以将查税的地区设定在多伦多市中心地区,国税局发言人Sam Papadopoulos表示,查税地区的选定,是基于近来较易发生逃漏税可能的地区来决定。会遭到调查,是因为屋主在近期内真的有一些不寻常或值得质疑的房屋买卖交易,而调查员也不会因为追查到逃漏税而被颁发奖金。-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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